宗谱法始欧、苏,故修之有两式:有欧修欧吊者,有苏修苏吊者,更有苏修而欧吊者,是在乎人之则效耳。吾族旧谱法宗欧氏,今乃折衷二家法式。欧吊修之式代次详明,帙成散给各支之子姓,注明的表,照号付领,务宜珍藏,每岁六月六日惟焚香尽送至祠晒过,查验告祖。如有损坏者,照老例罚银二两;有慢藏遗失者,必于本人名下根究出来,重罚银十两,上祠公用。
谱贵约,而该约则览易,遍该则事勿遗。今删繁补阙,事必究其颠末,人必详其出处;而于忠孝节义文章之士,有关风数者,必备载焉,以为衿式。
世系后小字有书讳、书字、书表、书号、书行等。古人每称行之数而不称其行之表,如李白之为李十二,杜甫之为杜十八也,其意盖忌直指焉耳。然谱牒尊祖,何避其直指乎?故书大字,或表下书小字,派第几,添或字、添号。若生员岁贡必书,书治某经;举副进士,书科目名次;恩拔国学,书其年号;三途考授品级、出仕省郡州邑;忠孝节义、行实及生卒娶葬外,方书男几,直列某某,生女适某姓某人。
祖山乃生身根本所系,凡理葬必须通闻族众,不许上犯昭穆,违者迁改重罚。
山图所以防侵占也,其间坟冢界限,务须详明。兹所绘者虽未甚善,而某葬某所、有无他姓坟墓相连,并坐落都图四址,均为一一朗载。后之子孙展卷了然,庶不致年远无稽,启侵戕冒占之弊。
男婚女配必须书载男婚某姓、女配某姓,无致阙略,有忘姻好。
宗族之妇,自少至老孀居无玷者,必为详请旌,所以扬节义也。
犯例禁名讳,即为改之,或同音而异字,或从类而改音,夫亦曰功令也。毋敢违焉耳。
谱序源流,凡冒称同族及骤尔归宗者,必按旧谱牒详其根本,支连派合,始为续录。断不以其贵而妄收,则而不书,否则祖灵临之在上质之,在旁增恫恐。
同宗自幼抚育为继者,则书抚某之子,若其人有嗣而殇,即书继殇者之嗣,倘恩继失序,断断不可。至异姓不得为后,揆之律礼,黜之惟恐不速。
同族有争斗是非,会众从公解释,如有强梗不服,公众责罚。
本族与异姓构非,必审其曲直,若族间不是,绳以家法;果有亏枉,众为排释。如是庶不以顽梗贻笑他族,懦弱被欺于人也。
修谱后,子孙士农工商不一,不能皆贵而无贱、皆富而无贫、皆近而无远,勿以贵凌贱、以富欺贫、以远间亲,则姓永和睦矣。
能捐赀助产入祠,以厚祖宗祭祀者,特立神主祀之,并永远给胙,以报善念。但其子孙亦宜永体先人,毋滋后弊,如有别情,众惟执契呈官究处。后有继起助产者,亦照例设主给胙。
科第贡监与考选绅衿者,皆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