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能超越宗谱是同宗共祖同一血缘成员的真实记载范畴。经千百年历史沉淀,这一范畴已固定在以男性血脉为准的认识定势上。明确出嫁的女性情况一般可收录到出嫁时为止,佼佼者可适当放宽。若将明确出嫁女性与其子孙一脉如男性一样列图列表入谱,就将宗谱蜕变成了家庭档案,有违修谱本意,切忌借改革之名立出条文硬加拉入。
第二,避免盲目攀附,逾越一部宗谱只收一支一派同一宗族成员这条主线,乱收乱拉风马牛不相涉的人和事入谱。一个姓氏,支脉繁多,所修不同宗谱也多,历来都只认准自己一支一派,不会涉及他支他脉。除非如孔氏编篡全国大统谱,少了禁忌。如毛姓之人支脉纷呈,不能因为毛泽东是伟人,毛氏各支各脉宗谱都收录,只能是毛主席所在支脉宗谱才能详加记述。同理,不同的赵氏宗谱不能都将赵匡胤、赵匡义作始祖;林姓各种宗谱也不应把林则徐、林彪都录入各自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