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吾刘氏自始祖来自栖霞,籍邑东北安泰里,数世皆有阴德,而事实无徵,至我太高王父汶溪公始可考,故记自汶溪公始。
二、是书以家记名谓,其別于谱牒。编年纪日,以纪一实也。故篇中所载非採诸志乘。即衷、诸碑铭、以公所为行状、传记、诸书、夙闻、影像,与年月无据繁载。
名讳非子孙所敢称,故谨书字书号,然世远族繁,后人恐难卒辨,故登一人必分注名讳,属庶一目瞭然也,弟辈书字,子侄而降书名而注字号于下。
三、封荫、颁赐、崇祀、旌表、及銓选①荐辟② 诸事载在史册,荣余华兖,不可不书,顾气运循环,荣辱谪迁,理所必有,亦备书之,俾后人识盛衰之源焉。
四、 乡会、贡举、先人发迹之始,例应详载,生监③则不可胜纪,惟试居第一及举优行廪膳者纪之,以志知遇,且励后人。春秋书卒不书生,史家因之,兹放其列,凡可考者书之,并録职衔以表全德。十世而降,繁不可盛载,颇徙乎略。
五、地宅田墅迁改无常,自不须纪。至园亭池馆,前人所创建,名仕所题咏,人往夙微,遗迹犹存,书其地修废以便考稽。
六、宦迹懿行而外,间及细事,皆有关于吾家者,至天时之灾,详人事之得失,物情之变幻,虽不专系一家,亦略記之,以吾先人所阅历也。
七、前明崇祯十七年,世祖定燕京,故于顺治元年下仍书甲申马中丞邑志例也,至先人事实有间④系宏光隆武为朝者,仍归正统,以字南别之。
八、是书天崇以前,悉本先王父退思堂记事以下,虽出鄙意,然玮生也晚,闻见既狭又谫⑤劣无文,惟赖族之贤者删繁增略,由此而续之,以备一家之掌故,是所望于后人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