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书前关于本书体例的说明。

  凡例又称谱例,主要阐明族谱的纂修原则和体例。

  凡例是新编地方志必须要有的。所谓凡例,就是发凡起例地方志的凡例是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简言之,就是说明志书的宗旨、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再通俗一点,就像我国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所说:"凡例是作者认为应该注意的地方。"

  著作的体例,亦称例言、发凡。源出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 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实际上是指孔子据史书的旧体例来修订《春秋》的通例、章法。又说:"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

  "三体"即发凡正例,新意变例,归趣非例。

  根据旧史书的体例来修订的称"发凡正例",结合旧体例而加以变化的称"新意变例",《春秋》里只记事,《左传》里说明意义, 但不说明体例, 称"归趣(旨趣)非例"。

  "五例"是《春秋》在行文上隐寓褒贬的五种体例,"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如僖公十九年:"梁亡。"不说秦灭梁而说梁亡,是责梁的自取灭亡。

  其后四例是:"志而昭,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婉而成章。""尽而不污,直书其事,具文见意。""惩恶而劝善。"另据唐·刘知己《史通·序例》称:干宝"重立凡例,勒成《晋纪》。邓、孙以下,遂蹑其踪。"晋朝干宝的《晋纪》、 邓粲的《元(帝)明(帝)纪》、孙盛的《晋阳秋》,这几部著作都立有凡例。这些是早期著作中的凡例。后世把说明著作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叫凡例,多放在书的正文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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