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修谱的宗旨是:敬祖聚族,以让族人知晓渊源、团结和睦、携手同心、共谋发展。
2、本谱辑录信息来源:《中华姓氏通书.李姓》、《华夏姓氏丛书.李》、《羊头石搬家笔记》、(后边简称为《笔记》)李万春、李朝钟共修《锦绣堂增修陇西族谱》、(后边简称为《老谱》)李轩惠修《李氏家谱》以及我族各房提供的当代信息。
3、本谱采用普通志书体例进行编写。
4、为使族人对李氏渊源有所了解,故将典籍和老谱中所载我族徙居江西以前的传承世系和大事记内容一并照本录入。因无力予以肯定或否定,仅供参考。迁居江西时段世系照老谱抄录;徙居四川永宁时段世系,则根据《羊头石搬家笔记》和老谱所记信息互为补充而录。入黔以后世系照各房所供信息录入。
5、在记录各房迁徙情况时,只概述各大房迁徙信息。对零散迁居的小房份的迁徙信息未录入。
6、在辑录传承世系时采用垂线表和横排表相结合的方式编写。垂线表重点表明传承世系,横排表在表明传承世系时还录入个人信息。查阅个人信息时,可先在该房的垂线表中查到个人的传承关系,然后再在该房的横排表中查找个人的详细信息。
7、在垂线表中录考不录妣。为适应社会的发展、按“女子也是传承人“的观念,在两表中将李氏女子的名字一并录上。对已出嫁的女子只录至夫婿、不录其下一代。对以前已故女子、知者则录之,不知者则免之。
8、在横排表中录入个人信息(如配偶、业绩、墓葬、子嗣等)时、按“有则录之、无则空白”的原则处置。或标以“不详”。
9、在辑录各房信息时,按“由长到小”顺序录入。长房信息录完后再录二房信息。以此下推,由于有的大房人口众多,为便于查找,故在录各房信息时,先从“学”字辈(第二辈)到“单”名辈(第七辈)列一总表,然后再将单名辈之裔分房依秩列录。
10、在录同一人的名下子女时,按“先男后女、从长到小”的顺序录入。
11、为方便查找,在垂线表中除分房辑录外,还在下一辈段之前录上前一辈的名字。由于同名者较多,在横排表中录入个人信息时,同时录入了上辈和下辈的名字,以此准确表明传承关系。
12、鉴于我族各房以前的字辈不统一,不利于辨长幼,明昭穆。现将统一字辈的第一字“天”字辈作为第一代,以此往下推计。故在人名前不仅标明了代数,还标明了字辈。
13、在人物栏中,只将我族中已故的名人录入传记类,对于李姓中的公众人物则未予录入。对我族中仍健在的成就突出的人物信息,只在横排表中的个人信息栏内录入,未辟栏辑录。
14、按“生不立传”原则,对在本次修谱中的捐资赞助者,归入“芳名录”内。对捐资千元者录以照片;对出资万元者录以夫妻照片,并附以情况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