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谱参照多家族谱体例,既有所继承又有所创新。
二、为方便阅读,除个别偏异字外,均按一九五六年简化字排
版。旧谱旧影中的 字,目前各种字典和电脑中无此字,故
按通行的写法写作影。
三、本谱中除《世表》部分按旧谱体例实行竖排印刷外,其他部
分均为横排印制。
四、由于老谱失散,造成数代先祖名讳阙失,故将一世祖至三世
祖名讳敬置于《世表》部分首页,单列一图,以享无尚尊
崇,其余则按三支之别将各家世系分列于后。
五、本谱《世表》部分按旧谱格式,五世一页。并依“五世同
堂,六世有根”的惯例 ,将第六世的名字列于本页前五世之
下,所列六世之名即为后一页码的五世中开头一世名录索引,
此即谓“留根法”。排列顺序按照排行,从大到小,先男后
女。
六、本谱《人物志》中所记人物和事迹不单为了彰显我族曾经的
荣光,更应激励张氏后昆奋勇争先。载入《昌邑市石桥子张氏
族谱·人物志》的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一)清朝及清朝以前
的从六品以上官员和有从六品以上封号者,(二)民国和新中
国成立后副厅级以上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公职人员、副师
职以上军官,(三)有突出事迹的烈士和英雄人物,(四)为
国家、民族和家族作出较大贡献者,(五)在孝行、善行等方
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者,(六)本次修谱中捐资一千元以上
者。
七、凡我石桥子张氏,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应载入谱中。有
随母后嫁入我族且改姓张氏者 ,以及我族外甥愿随母姓归入
张氏族籍者,皆可入谱。
八、本谱根据有限的零散资料及各家所报内容,有则记之,无则
阙之,不敢稍有臆测,妄自增删,恐失其真,以惑来者。嗣后
续谱之时也宜务必严谨,实事求是,秉笔直书,不可夸大其
词,随声附和,无中生有。
九、文化是民族和家族的精神命脉,是民族和家族的创新源泉。
本谱在家族文化方面略有侧重,这也是《昌邑市石桥子张族
谱》在以后大修时应当突出的重点。若条件允许,我族谱宜
三十年续修一次,或一人独任,或众家担膺,或阖族共承,
勿以非我一己之谱而荒疏,勿以是全族公事而推诿。
十、王家庙村自十二世纯儒公纯芳公以后,有清楚详细的支谱记
载,故未收入本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