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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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坛(1724年—1780年),吴绍诗次子,字紫庭,进士,历任刑部主事、郎中,江苏按察使、布政使,刑部侍郎、江苏巡抚加二级,官至一品,编著《大清律例通考》三十九卷,为清朝法制史“扛鼎”之作诰授光禄大夫。

  吴坛年方弱冠即随仕其父吴绍诗左右,日承庭训,帮助审理案牍。吴坛出仕后,曾先后在刑部任职20余年,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他继承家学,精研细斟,治事明敏,乾隆帝对其评价为:“明晰律令,处事条理分明、理智得体。”“坛,二十六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三十一年,绍诗为侍郎,上以坛治事明敏,毋回避。”(《清史稿》)吴绍诗调离刑部侍郎后,吴坛继任为刑部侍郎。乾隆三十六年,吴绍诗回任刑部侍郎,时吴坛任刑部右侍郎,“父子相代佐司寇,缙绅以为荣”。(《无棣县志》)

  朝廷在重修《大清律例》时,吴坛任纂修官,纂修纲目3卷,逐一厘定。同时,他精研法律,倾注毕生精力著“大清律例通考三十九卷”(《清史稿》)。《大清律例通考》为清朝法制史“扛鼎”之作,对《大清律例》所作的考释,尤其是对“例”的考释,资料丰富,内容广博,考证精确,不仅对清朝法律制度的考证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对现在的司法实践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沈家本(清末法学家,曾主持制订《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等一系列法典)称赞《大清律例通考》“国朝之讲求律学,惟乾隆间海丰吴紫庭中丞坛《通考》一书,于例之增删修改,甄核精详”。后人考证《大清律例》的历史沿革,多以《大清律例通考》一书为宗。

  《大清律例通考》一书,对上古唐尧、虞舜时代至清高宗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历代律例条文的源流、演变,逐条进行考证,并将《大清律例》历次增删修改的条文注以按语,间或予以评注,重在考证、辨析律例条文的历史源流和变革因替的过程。吴坛编写此书时,有律436条、例815条,两者合计1251条,再加上历代删除的条文,为数更多。

  吴坛勤政爱民,鞠躬尽瘁,且断案公正无私,明察秋毫,审理过许多大案、奇案、冤案。其中,他奉旨在金坛查办文华殿大学士、首席军机大臣于敏中家产一案时表现出了卓越的才华。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8月,因操劳过重,吴坛病逝于江苏巡抚署衙,年仅57岁。境内百姓恸哭:“我吴民无福而丧我慈父母也。”朝臣惋惜,并高度评价其一生:“折狱唯良,仰符天理,俯切人情,性刚真而心乎仁者,紫庭诚不可及也。”

  吴坛在《大清律例通考》成书后,未及缮写进呈便病逝于任所,经百余年,几将散佚。后其嫡玄孙吴重憙承先人未竟之业,重新刊刻,《大清律例通考》方得以流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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