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抢救宗谱,其实是抢救家族文化。各界贤达栋梁的选择,决定着宗族的兴衰。积极配合提供修谱资料,提供合理的抢修资金是每个族人光荣的义务。
3:老谱修于民国22年,距今已过80年,80多年,社会变革巨大,族人迁徙频繁,口授资料采集已经很难准确,再不及时抢修,必将出现断层,导致无法传承族群特质,甚至出现姻亲紊扯。所以,贤达栋梁,各位宗亲均应危急!
4:对老谱出现的错漏之处,我们将及其慎重的予以考究订正,力求全面,准确,完整的传承老谱。
5:为保持老谱原貌和作者本意,涉及原谱处,仍旧保持繁体,不具标点,不做任何删减,确有错漏也只做注释。
6:坚持欧苏谱法,新续资料将以现代文撰写,但尽力做到新旧有机衔接。
7:凡在世老谱记录人员不论性别,年龄,信仰,职业,血缘,收养,赡养,姻亲都有责任提供准确的续谱资料。
8:极个别不愿意入谱者,在族中长者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我们将在其祖辈名下照实记录:不愿入谱。
9:世系排行顺序如下:先长子,次子,3子,4子。。。。长女,次女,3女,4女。。。。。先嫡后继 对继子继女也可根据其父母和本人意愿记录。
10:婚姻以婚姻法为准,本谱不予干涉和建议。
11:女到男方落户,男为娶,女为嫁,并按女次从男为大原则,所生子女也以次从男方为大原则。
12:男到女方落户,女为招赘,男为出赘,男方世系次从女方,其子女次从女方。
13:以国法处理婚姻财产关系,本谱不作建议。
14:本族出继他人子女,原则说明出继何处,出继何姓。收养关系则依据其本人及父母意愿。
15:老谱注明关系新谱予以尊重,新谱关系以传本支为大原则,对无争议之承继关系也予以记载。
16:对老谱记载之帝号,年号,干支予以尊重,若有争议本谱可作加注。
17:在世族人出生以户口,身份证为准,有异议本谱予以说明,但不具备法律依据。
18:去世族人以近亲申报为准。
19:老谱记录历史地名予以尊重,本谱予以注释。
20:新续地名按新地名记录,对已废止地名不予采用。
21:定稿后发现错漏之处用勘误表纠正,禁止随意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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