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倘有子孙忤逆父母者,重笞逐出,永不入祠。
一议倘有妇人不敬公姑者,夫妻并惩,通族议罚。
一议倘有伦常乖舛、不肖为匪,败露者,重惩逐出,永不入祠。
一议族内子孙有过犯者,族中公议,毋许幼卑喧哗。犯者议罚。
一议春秋祭祀,倘有不到者,公同戒责议罚。
一议临祭之时,妇女幼子不得代祭。如违议罚。
一议族内乏嗣之家,以嫡侄为嗣,不算无出。
一议经管公赀,三年交卸,如有侵蚀,前经管者协同赔偿。
一议族内倘有乏嗣之家,螟蛉异姓为嗣,公议出资捐入祠中,以继子论。
一议祖庙中理宜肃静,毋许堆储物件。如违议罚。
一议公祠银米,不许借本无利。恃强硬借者,议罚。
一以上规条,如有犯者,不得徇情宽宥。
道光二年三月中和节上幹
邑庠生吴仰之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