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异姓不得入谱,是乱我宗族也,如无子者,由亲房人继;亲房不能,由远房立继;再立不下者,同谱侄辈,年龄相当可也。凡义子、赘婿为子者,凡娶再醮妇因抚其前妻之子者,凡出继他姓者,凡为僧道及卖为下贱者,并不书。

  至妇人亡夫改嫁者,亦不书。有赘居外姓,或随母出为他姓养子者,除作仆奴及倡优隶卒,永禁入谱外,其愿归宗者,细查源委,许其入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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