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族 谱 凡 例

  (通用版)

   

  一、纂修宗旨。本谱纂修的宗旨就是用谱牒的方式记录__氏家族的历史渊源和历代族人的事迹,保持族群繁衍传承的连续性和有序性,达到团结凝聚家族力量,启迪励志后人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二、录事范围。本谱从探寻__姓的始源开始,记述从远古时期起源、古代族人迁徙、历代名人。主要纂修其根祖地——________氏家族的历代传人和世系传承,记述此地我族传人的辈分字行、世系支派、祖宅田产、人物、播迁、艺文、村志等。

  三、记事时限。本谱内容所记的时间,上溯至远古时期,受所掌握族人资料的限制,具体时间上至_____年(公元XX年),下限为__年__月__日(或截至X年X月X日止),个别事件截止印刷前。

  四、编写原则。本谱以__为__氏始祖,以各大宗支始迁祖(或落业祖)为本族支第一始世祖排列世系序法先写几世,以昭其代;次写某公之子,以敬所亲再书其本人名,详注讳字;然后记本人及妻生庚年月日时,子女长幼名字。殁者除载明殁庚外,另注明本人及妣葬山葬向。当代族人力求注明其学历、职业、职称、创业等事项。为体现男女平等的时代特点,凡新中国成立后娶妻和生女均列名入谱。族人仙逝的,满18岁记入谱,不到的略而不记。

  五、立传原则。本谱立传人物,采用叙述不议,据事直书的方式,按卒年先后为序记述,当代新秀则不限生卒。此外,对当代仍然健在的本族精英,不分是否同宗同支,新增设《当代名人简介》一章,以彰显他们对国家、名族、宗族的贡献。青年一代是宗族的未来和希望,新增设《一类本科大学生名录》一章,予以激励。

  六、命字派语。本谱延续并统一编排规定了辈分派语(字),除原有的族人按辈取的字如实记入谱中外,纂修者对无取字的其他人,均以现在的名字为基础,按其所在的字辈派语,统一选取与其名字意相吻合,而且词意讲究好的字,为族人命字起名。

  七、格式体例。本谱按谱序、前言、凡例、族史、迁徙图、世系、辈分字行、世系图、族规家训、人物、祖宅田产、祖坟祖茔、艺文等顺序排列,单设附篇,书写地(村)志,全书统一采用横排格式,使用现代简体规范汉字,对于先祖人名中的个别用字在现代汉字库中无法找到的,则采用扫描图片形式予以录入。在书页页眉处注明堂号、世系、庄门名,页脚处注明页码等信息。谱中有关族人的内容均按支、房分列,世系图按父系竖线贯穿,其余均按分支同辈横排,以便于查找。

  八、历史纪年。本谱历史纪年,清代以前的均采用朝代纪年和干支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和干支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并加注干支纪年。

  九、图片资料。增大影像资料的数量,突出现代家谱形象直观的特点。图片排在正文前,内容分为族之剪影、史之悠长、文书票证、生活写照、社会交往、全家福、艺文著作、修谱记事、纂修者、捐资者、子孙流长等类别。所用图片主要是广泛搜集族人与副省(军)级以上官员、国际友人、国内外知名人士等的直接接触影像及各种反映族人历史和生活的图片资料。

      十、资料来源。本谱所采用的资料来自知情人采访记录、户口簿、实地访查考证、文书契约、碑刻、神主匣、姓氏书籍、有关书刊报纸等。对于资料的使用,尽量做到采之有据,实事求是。艺文以书写本地内容为选取标准,作者不限族人。

  凡例是新编地方志必须要有的。所谓凡例,就是发凡起例。地方志的凡例是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简言之,就是说明志书的宗旨、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再通俗一点,就像我国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所说:“凡例是作者认为应该注意的地方。”
凡例(范本)
一、本谱为繁衍于□□省□□地区的□□林氏支谱。
二、本谱资料来源:
一参考□□□等主修《□□林氏□修族谱》编纂
一参考□□□等主修《□□林氏支谱》编纂
三、本谱世系上溯自□□□公,下限止于公元□□□□年,凡历约□□□□年。
四、本谱以“敬宗收族,弘扬祖德,正本清源,理顺脉络,教育后代,耀国荣族”为宗旨,运用历史唯物史观记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反映林氏风貌和支派特色。
五、续谱原则:
一旧谱照录,旧谱中的错误处不进行更改,设考证栏目详细罗列错误之处。
一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力求源流世系之衔接有序。其间有未尽明确者,暂存间断待考,不采纳无根据之推断,以尊重史实。
一客观反映家族的繁衍生息,迁徙分化、荣衰升沉的史实,不夸张、不溢美,注重史料稽考,力求资料丰富。
一各房人众,取字命名难免雷同,卑犯尊讳改卑不改尊,生犯死讳改生不改没,微犯显讳改微不改显,若房异支分 者不拘此例。凡改易者仍须记载其原名,以便今后查考。
六、本谱纪年原则:
一旧谱涉及之纪年,照谱不变,必要之处加公元纪年补注;
一新谱涉及之纪年,凡属清宣统三年(公元一九○九年)以前之纪年,沿用朝代年号纪年法,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凡属台湾省三十八年以前之纪年,以(中华)民国某年纪年;凡属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后之纪年,以公元某年纪年。
七、本谱书写术语:
一妻书“娶”某姓某名,已故书“配”某姓某名,未婚书“聘”,续玄书“继娶”,妾书“副室”;妻妾已出或改适者,例书“生卒不详”;
一女已嫁者书“适”某姓某名,许聘者书“字”某姓某名,未许聘者书“待字”;改嫁者书前不书后。
一凡迁徙无定音,问久疏者,援例注“远出无考”;
一卒年六十以上者书“享寿”,未及历史者书“享年”;未满七岁者曰“殇”
一生卒年月日时未知者书“生卒未详”,生卒时辰未知书“吉时”,葬未詳者书“葬未详”或“空山名坐向”
八、本谱入谱人员范围:
一凡本族黄姓成员,不论男女,无论婚生、非婚生,均可入谱;
一本族男姓上异姓门的或本族女子在家招赘的,如果其子女姓黄则入谱;子女异姓不入谱。
一本族男姓娶入女子参与本族繁衍,入谱。本族女性夫婿入谱,以明确血脉流转。
一若黄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又姓黄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配偶另嫁他人的,子女又姓黄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
一抚养异姓子女为后,改为黄姓的可入谱。
九、本谱瓜瓞图式规范:
一垂丝图八派一提,男妇身后无传者,下用黑圈,以杜冒充之弊。
一男女过继的,瓜瓞图上按过入的记载。如某甲,系某乙所生,过继给某丙,则在瓜瓞图上记为某丙所出。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在瓜瓞图上不记载。
十、本谱世编书写规范:
一成年男姓:记载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派名、字、号、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居住地、供职处所、婚配日期、配偶姓名。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男姓上异姓门的,子女异姓的记载下一代详情,再下一代只记出生。
一男性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生育几子几女。何地何人之女。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夫在离婚或夫死再醮,书其生年不书没葬。
一成年女姓:记载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派名、字、号、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供职处所、婚配日期、配偶姓名,生育几子几女,记载下一代详情,再下一代只记出生。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
一女姓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何地何人之子。
一尚未成家的年轻人和孩子: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字、别号、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出生地、籍贯、最高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或在读、若是中小学生就填某校毕业或在读即可。
一同族男女过继的,过出和过入均记载。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在世编上记载,但本人拒绝入谱的除外。
十一、人物录及传记:
一历代进士、举人、贡生;近代、现代、当代研究生、硕士、博士;行政职务正副局长,乡镇长以上;军职校官以上,以及高级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会计师、律师、主治医师、高级及特级中学教师、教授、副教授、名记者、作家、艺术家,实业家、名人等,不论男女均列入人物录。
一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历代先贤史籍有载者及当代已故名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均予立传。
一劣迹昭彰者,应点明其过,以警后世。
十二、谱成册编定各房字号各宜珍藏,务宜小心谨守,不得贪财,私与他人。新谱告成,旧谱仍需妥善保存。
十三、修谱期限:
一族谱三十年为一世,宜十五年三服内各支修,三十年五服内小宗支修,六十年五服外大宗修,秉笔必举公正贤能,辑录方为无弊。
一小修可只收集支丁资料,不编印谱书,每六十年应予大修,编印谱书。
一凡有族人倡修者,同宗应予支持。
十四、本谱以“□□□□□......”为取名派语。
十五、因我宗世系源流追溯年代久远,支丁分布地域广泛,调查考证内容繁多,且编辑时间仓促,水平所限,本谱定有许多错遗缺漏之处,恳请族人见谅,并深望于后之继起者。
十六、此凡例未及者可参照处理。

  

  

0.08934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