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体例体裁。

  沿用自右至左竖式的经纬编列图式和支派序列。本次续修族谱,新续部分内容采用规范的简化汉字、标点符号,包含谱序、谱例、辈分、通谱等。

   时限分类。

      上自本姓氏最早迁来?,下限至公元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入谱族人。

  2001年老谱所载族人悉数入谱,老谱内容除非有明显错误给予改正,否则全部续入新谱。本次修谱新续部分内容除收录男子、配偶入谱外,建国(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之后出生的女儿入谱,如果有建国前出生的姐姐则一并入谱。2001年老谱当中如果遗漏建国后出生女儿,本次一并收录入谱。

   人名。

       男女都写全名。已逝者按照实名,在世者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准。字、号、曾用名都可入谱。

   纪年称谓。

       一九四九年前采用历史纪年,加注公元纪年。一九四九年后使用公元纪年。

   世系辈分。

       世系辈分按照老谱所定。

   排列顺序。

       本谱竖排左翻。参照传统族谱格式,为方便排版节省空间,子女按照先男后女和长幼顺序排列。

   改嫁及再婚和收养。

       随母改嫁迁往他族,或离异判随女方的子女,仍用本姓氏世系姓名行事的,照例记载,改他姓的则不收载。

       再婚妇所带的他族之子女,包括收领养之子女,按本姓氏世系改名行事的,载入谱内,一视同仁。

   其他

       本谱例适用2001年老谱。其他未述事宜,按照修谱通例处之或修谱班子商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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