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体例体裁。
沿用自右至左竖式的经纬编列图式和支派序列。本次续修族谱,新续部分内容采用规范的简化汉字、标点符号,包含谱序、谱例、辈分、通谱等。
二 时限分类。
上自本姓氏最早迁来?,下限至公元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三 入谱族人。
2001年老谱所载族人悉数入谱,老谱内容除非有明显错误给予改正,否则全部续入新谱。本次修谱新续部分内容除收录男子、配偶入谱外,建国(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之后出生的女儿入谱,如果有建国前出生的姐姐则一并入谱。2001年老谱当中如果遗漏建国后出生女儿,本次一并收录入谱。
四 人名。
男女都写全名。已逝者按照实名,在世者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准。字、号、曾用名都可入谱。
五 纪年称谓。
一九四九年前采用历史纪年,加注公元纪年。一九四九年后使用公元纪年。
六 世系辈分。
世系辈分按照老谱所定。
七 排列顺序。
本谱竖排左翻。参照传统族谱格式,为方便排版节省空间,子女按照先男后女和长幼顺序排列。
八 改嫁及再婚和收养。
随母改嫁迁往他族,或离异判随女方的子女,仍用本姓氏世系姓名行事的,照例记载,改他姓的则不收载。
再婚妇所带的他族之子女,包括收领养之子女,按本姓氏世系改名行事的,载入谱内,一视同仁。
九 其他
本谱例适用2001年老谱。其他未述事宜,按照修谱通例处之或修谱班子商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