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之修,所以致尊敬联族属也,稍有错误非惟自罗罪,戾并启后人争克,谨将所详,审於当前,预防乎,事后者明揭於端,乃知斯编之非,漫然也,一避忌讳,凡遇本朝庙讳御讳及圣讳,俱已照例换改别音别字,亦或从俗换字,不换音又前代帝王,庙讳,与国号有与派行之字联络沙一疑者亦已添改再者天龙帝圣等字皆非臣民名字所敢犯,亦已添改,如本家前辈在早年及前朝未知忌讳而碑志契书之名与今所刊之字不合者,当事自有推原
一纪年必崇正统如为吴乾贞元年实系后唐天成二年之类老谱多误载今悉改正
一老谱序跋颇多不大功本家者概从割爱即所存一二间有字句失检者亦从删削非敢僭妄也
一所存序传有彼此不合者亦间为揭出
一老谱另有列传节义仕宦恩命艺文等传及外传补遗等编而叙本人世系处又多复笔今悉分载各祖各妣之下免重复且减费也至有收归未尽者如外传所载
一远祖墓志前修有未刊刻入谱者其文实为本祖及前后诸祖诸妣事实葬所之的证倘世远年湮风雨倒塌不几失考乎亦间为增入
一老谱所载世字派以下诸祖类多传赞今於名实相符者仍之稍迁忌讳略涉浮夸者删改之至所刊新世系一概不用称扬
一本人之有职员者俱为注入世系中
一妇女之有淑德茂节照旧例亦为赞述
一立后必以同宗共祖之子须於所生父下所立父下预载明白然后叙其子世系,异姓为后者不书。
一殇子十五岁为上殇十岁为下殇五岁下殇不书
一子孙为僧道者不书
一出妇及改适不书但载妻出及改适有子者则繁曰母某氏以子无绝母之理也。
一老谱所载山场祭产至今不无变易倘未经开除送局祗以原载二字存疑有秉有卖者不得借新谱复载为词致生讼端
一老谱所载葬所其后有改迁者必先载原山原向次载改迁某山某向庶免一棺两冢之占
一世继两派以下诸世系墓地皆系各房各庄或各人开单送局,一时真伪难以猝辨,如有在本房公山及别房私山冒冢侵旧者官司自知究凭听断未必归咎于新修之失检也
一户籍明初本姓占籍兴国州之朝阳里为遞(递)年曰刘显嘉靖十年州守钱塘杨公分户为二遞年曰刘显刘阿汪
嘉靖三十一年州守南海周公分户为三遞年曰刘显一刘显二刘显三
万历年州守大仓杨公分为十三遞年曰
刘显一:崇庆里三甲 仪倣崇祚等共
刘显二:崇庆里五甲 俶田等兄弟共
刘显三:崇庆里七甲 寿勗(勖)总绘絃统宗伟等共
刘显四:崇庆里十甲 烁熼炕等共
刘显五:辛兴里一甲 启善等共
刘显六:辛兴里二甲 卓续耀海宏华春含主盛等共
刘显七:辛兴里三甲 沆等共
刘显八:辛兴里四甲 满 煴 等共
刘显九:辛兴里八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