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谱中世系图所载之世系支派,一律按世次排列,概不冠姓。妻室有姓名者列入全名,无名者只称姓氏。
二、本次续修于女均予入谱,有名字的标明名字,无论婚生、未婚,均可入谱,已婚子女列明夫男姓名。
三、遵旧谱惯例,以竖排从右至左阅之,每页列五世,起始世次标明父辈名字,以便衔接。为方便阅谱,原谱中的繁体字、异体字,此次续谱时均改为以《现代汉语词典》为准的通行简化汉字。无简化字者,仍以原谱登之。
四、本族新增之传记、艺文、史料等,有出处的皆注明出处,明示作者,以期族人核对。
五 、正室、侧室之子必注明,谱内配氏,继配可书“继”字。
六、采用白话文文体,行文遵循现代汉语语言规范,以国家公布的简化字为准,体现《家谱》的时代性、开放性、传承性、可读性。
七、编写体例采用编、章、节的形式。采用文字、表格、图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