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族长本齿兼优为一族表率之人,品行不端者不许为族长,迁居他所者不许为族长,异姓承祧者不许为族长。
二、元旦入祠拜祖, 吉烛为饎放炮齐集阖族之人,衣冠整肃,派赞礼者二人,执爵者二人,奠酒焚香。书谱者跪读家规,读毕行三跪九叩,首礼拜祖,之后拜节。以序长幼,每世三叩。如有无故不到者罚无赦,有过者入祠公处败行,辱先者不许入祠以待自新。
三、元旦拜祖供资京钱一吊,文香资京钱壹吊二百文,祭酒十斤以及祭扫三节,每节香资五百文。
四、每年按支分派坟丁四名,共赏京线八百文。阖族古墓新茔每节祭扫监管修理祠堂以及族中细事。
五、阖族人等有身故者其子禀于族长,族长命司书者每当岁终斋戒虔诚书列谱序。
六、书谱须择族中学行兼优,书法端楷之人秉公司书,精心考辩,不许重复颠倒。
七、及冠者初当入祠,拜祖尊长命名复荣以字即书谱簿,一子排行,世世相承,遵述莫替。
八、族中有乏嗣承继者,须同家族长公立继单,以为证据,讐者不许继与争者不许继,年貌不復者不许继,隔世者不许继。
九、族中每年生殖租价坟丁讨要清明节收租价一半,十月节收清。
十、族中每年钱项,公立账簿七本,族长命各支酌量分存,随年行息一分为修祠修谱之资。
例言四则
——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
一、不仰攀巨族以侈声华
二、不收养螟蛉以衍宗祀
三、家奴从姓役使不书于族谱
四、继妻带子来归辨析宜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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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言十则
——清嘉庆十年[1805]
一、每名右书行几联序书爵以光宗,左书字号配氏生几子居某村塟某地以纪实,未详者不敢妄书;
二、每支用墨绵以经纬之千条万派同出一源,庶一展卷而了如指掌矣;
三、每支人皆按一字起名,见名即知为某支人,即知为某世人;
四、谱中所载名讳多有与诸茔不同者录族中,重名另加改定故也,特著明于此,使览者无惑焉;
五、用五世抬写格顺视之则天伦之位有等差,横视之则雁行之序可指数且后嗣纂修时五世齐则五世不动,十世齐则十世不动,以至百千万世亦莫不然宜今宜古诚良法也;
六、礼云为尊者讳为亲者讳犯其讳大不敬也,凡族中重名必当让尊,幼当让长,已故者随宜改避见在者宜直更名一以昭尊祖之心以免渎伦之弊;
七、本朝会典凡为人后者有官职巳 封赠祖父母父母亦准貤封本生祖父母父母不妄本也,故谱中凡为人后者族本名下注明出嗣某族于为所后者名下注明嗣子某;
八、妇出与朝绝改适之妇须严黜之至于仆人冐姓亦当严禁;
九、合族有一族长,亦当公举一族正盖族长乃一族之尊者才德未必果能超族正须择一族之贤者行谊能率不若调停和睦族正所以辅族长之不及也;
十、旧谱不甚完善今合同族稍加厘定较前颇详,但未能镌板分抄数卷俟后世子孙有能三十年一纂修以仿孔氏之遗规焉是予之所厚望也夫。
一、敬祖先
祖先是人的根本,根本固枝叶荣。根本不培难荣枝叶。祖有远近之分,近代祖先,近代人则敬之,远代则不知敬,岂知无远代之祖,近代祖从何而出!因近代为我之祖先,远代更为近代祖先的祖先,我不敬远祖而近代祖先的心不安,因此,必报本中又报本,追远中更追远,才可说敬。敬祖必按时祭扫。修其坟茔为先祖所栖,若不修必被别人侵毁,我族人切不可轻视而露祖骨。
二、孝父母
人子为父母所生养,教育其恩如天地。粉身难报,孝父母为天经地义,切不可失养失敬有违天伦。凡我族人,奉行孝道,铭记于心。
三、和兄弟
至亲莫如兄弟,兄弟乃同胞共乳之人。同室而长,如手如足。人每每重朋友,恋妻室,而于兄弟间反至参商,而不知手足难得,凡我族人,切不可因争产争财而伤其手足。
四、教子孙
子孙不必都聪明,俊秀才让读书,虽愚也不可不读,聪明的固然可望成才,愚者读书不至属于下流,如尽到义务完全一定的学业也不能继读,亦应令其学艺耕耘经商,尤戒侈淫,使子孙不好的行为而为父母,为祖者才不愧教子有方。
五、睦宗族
宗族,吾身之亲,千支同本,万脉同源,始出一祖,不睦宗族,不敬宗祖,则近如禽兽。凡我族人切不可相残相欺,以伤元气。
六、和亲邻
凡新旧亲戚,无论贫富,皆当往为有礼,相亲相爱不可遗忘。至于邻里同居共处,和气一团多少益处,损多少烦恼,切可彼此生角而成后患。
七、守国法
居家之道,为善最乐,保身之策,安分为先。国家法律尊严,无非禁民为非,导民为善,合乎天理人情,道德常规之至。人能准情度理,自不作奸犯科。苟视法典为儿戏,将一堕法网之中,轻则辱身败名,重则破家陨命,上以贻忧于父母,下以遗累于妻子,所以君子怀德,德必出于君子,凡我族人应遵纪守法做安份之民。
八、勤力作
人生衣食岂从天降?全凭人力营作中来,男女勤劳,各当尽力。虽一岁所入,公私输用而外,剩余无几,而日积月累,自至身家丰裕,子孙世守,利赖无穷。一有游惰则贫乏继之。凡执艺行业俱以勤力为本,才无饥寒。
九、务农业
国以家为本,民以食为天,无农不稳。农为衣食之必资,上可以供父母,下可以养子孙,所以为生存之本。如不勤耕力作,必致荒芜田畴。凡我族人切不可偷安懒惰,以致终身饥寒。
十、去奢侈
淫侈之费甚至天灾。一家度支甚繁,当用固不能辞,不当用务须俭约,才有盈余。徒尚奢华,不知节缩,须知一岁之终,所入有限,所出无穷,务须谨慎。
十一、出异端
左道惑众邦有常法,邪说诬民,律所不容。近有游手无赖之徒,往往假借凶祥祸福之事,以售幻诞无稽之谈。始则诱取资财以图肥己,渐至男女杂处,树党结盟。阳窃向善之名,阴怀不轨之计。一旦发觉惩逮株连,遗患不浅,能不惧哉!凡我族人应出其异端,以正家风。
十二、禁赌博
家风之坠,邪淫者,十恶之有;赌博者,倾家之源。赌博害人深,家产既尽,借贷无门,非劫夺以为生,即偷窃以乞活。故好赌实盗贼即好赌这归宿。即令不为盗贼,饥寒交迫,滋事生非常违国法。族中有产者,务重惩其窝家,则歪风自止。
十三、禁吸毒
毒品之流毒中国也,深矣!大则有害生命,倾家荡产,小则丧失作有害生存,如不禁戒,不但前人被其害,而后人亦遭其毒。凡我族人切不可贩毒吸毒,以害人害己。
十四、正人伦
人伦,九族之源,人生所当,存于方寸之中,而尊卑长幼各得其序,纲常伦纪各得其次。凡我族人,要必言正名顺不可乱伦。
十五、慎婚配
婚配,为人伦之始,结婚合配当审其人品性格,究其清浊白。苟婚配不择淑女,非持为终身之害,而倾家声之不小,凡我族男丁女口未出五世而婚配者,应视为乱伦者应受全族人共诛之,受国法而处之。
十六、重敬贤
敬贤,乃我族人之重望也。贤者为人之师,其学有所传,礼有所学,不重贤是人之愚昧,不得为人也。凡我族人,务必尊长敬贤 以示文明之族风。
禁当差
皂、快、壮各班,门子、禁、卒、捕役、仵作,皆统名之曰“隶”,例不准考,本族子孙不得充当。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为匪
盗必干诛,窃亦罹罪,诱拐等事,均犯科条,辱宗甚大。族中子孙,不得有犯。违者,预行逐出,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人会
哥老、添弟等名,及江湖放飘、结盟、拈香,皆匪徒所为,显干法纪。族中子孙,不得听其引诱,致罹重咎。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从教
白莲、闻香、灯花等名目,屡奉严禁,皆系妖言,近年尤实繁有徒。或传自远方,或起自内地,总之不可学习、信从。族中子孙,惟宜守孔孟之规,勿为邪说所诱。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出家
释老之宗,流传虽久,而为僧、为道,则已弃父母,何论祖宗。族中子孙,不得甘于削发、易服。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自贱
优伶等诸乐户,生、旦、净、丑、末,均系下流,而娼妓更无论矣。族中子孙,宜世保清白,不得自甘下贱。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以上六条,仅就其大者言之,皆断断不可有之事。又如族中妇女,不幸夫故孀居,自宜以守节为贵。然此非可强自他人。惟既经改醮,即非本族之妇,古人所谓“出则与庙绝者”也。虽有子孙,谱中必削其名氏。续修之日,概不许刊入。其余亦概以《族禁》为准。至于乱宗一事,关系尤重。查《例》载,“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许择立远房为嗣。”又有“于昭穆相当亲族内,择贤择爱,听从其便”之例。是立嗣,总以同宗为准。其乞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有“杖六十、其子归宗”之律。吾族二百余年以来,尚未闻有此弊端,自当永远为法。如有螟蛉乞养、出自异姓者,虽不能绝其往来,而其名及所生子孙,则概不入谱。嗣后修谱时,务当严守勿易。倘徇情迁就,即属不肖子孙,必遭祖宗阴殛。慎之,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