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

  2017年3月6日下午3时开庭。我是2时40分到庭,雨和她儿子儿媳比我早些到。我问雨:“这段时间睡得怎么样?”雨说:“睡得还好。”我说:“过得怎么样?”雨说:“过得还好。”雨问我:“孩子怎么没来。”我说:“我不让他们来。”雨说:“你过得怎么样?”我说:“这81天我白天、黑夜都在想你。”说完这话,我抽啼起来,眼泪直流。

  开庭中,雨陈述起诉书的事实与理由:“原告经过长时间的反复考虑,急切想了结这段没有感情的婚姻,让彼此能够更好地寻求自身的情感幸福和依靠,绝无和好可能。”

  雨列出很多不是夫妻同共财产的项目,比如:我儿女的住房、写字楼,明在湖北的矿山。灵龟矿山2014年卖掉的钱和老家我婚前房子卖的钱,都用于这几年我俩和她儿子开支。这也还算现有共同财产?!唯独我给她儿子买的房子不在其中,人心不足蛇吞象。

  雨于二十多年的夫妻感情不顾,加上两人性格不同,有些重大问题,两人想法、做法天壤之别。雨认定法庭是唯一讲道理的地方,也是最公正的地方。从法庭里得到一个最公正的判决,是我俩共同的愿意,但是付出的代价太沉重了。

  我为她这次离婚流了不少眼泪,我想我为雨流的眼泪应该到此为止。我怪我自己感情太专一,思想太单纯,我恨我自己这种软弱的表现。我不能再这样下去,我多么希望我能振作起来,重新开始我的新生活。但我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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