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则
孝弟为百行之原,务宜尽人而克敦孝弟,则和气致详。不惟无黍所生。亦可为法,孙子。凡我族上有父母,下有兄弟,莫忘一本,而薄天亲。勿听谗言而乖骨肉,倘犯此戒,禽兽不如,误致者宜自新,侍顽定行家法。
第二则
忠厚、醇良。斯称仁里。刁顽不法、是为偷风。凡我族子姓兄弟。当知上赋之重使,官苗隐匿、则一人作蠹、里甲之赔偿何堪惟。国课早完。虽三时未充。法吏之追呼不至。
第三则
闺门贞节。教化攸关,苟不委曲、维持或变志。末路败节中途者、往往有之。凡我族为家长者。左右护持。当给其求毋夺其志、若果如此不惟、青史流芳,抑且族光久赖。
第四则
士为四民之首。文风丕振,必有由致,倘狃乡曲陋习则肄业寥匕。何以,乘长风而破万里浪哉。凡我族务要设学校。请名师以培养子弟,肄业之时,父兄给以学费、毕业之后。祖祠给以盘费,使再图上进。教养如此,又何虞,文风之不振也。
第五则
乡党序齿、自昔为然。若族纲不振、狎侮老成、何以为法、凡我族尚有典型毋力役、而派衰年。当负戴而钦、古训易地而观、则今日之髻龄、即他年之耄耋。平心以处、则一人之敬老、即合族之楷模。
第六则
宗庙之地、我祖式凭倘、栋宇倾颓门楼不整、将先灵无托。为之孙子、能不悚然、凡我族、务要庙貌焕新、门堂洁净、时加补茸。更扩规模。亦约聊尽孝思岂云、直为观美。
第七则
人品务期端正、风俗不至浇漓、一族之中、奸宄弄权、将阋墙起於手足。争讼、来自门庭,凡我族如有此辈。理法、何存。苟能自新、世末路之。盖愆可恕。如仍故辄。则公议之责、罚难逃。
第八则
淫为百恶之首、渎乱五伦、不受人诛。必遭天谴、凡我族如有此辈、为家长者、毋养奸以败纲常、当公议。以伸家法、初犯者、定於子孙之听、加以督责、不悛者、宜送官司之地、律以常刑。
第九则
祖宗之功德。首在贻谋。子孙之象。贤贵於善、守若借公私、剥业肥已、何以维持血食。凡我族祭馀之钱谷。当存留以待公用。恢扩之蒸田。宜轮流以资致祭。凡坟林地界契约宜详。即杂税屋租簿书当载。
第十则
祖宗虽远。祭祀宜诚。若内念不虔。仪文不肃。则上无以告先灵。下无以昭来许。凡我娴礼当在平日祭祀。务取黎明。至若子姓,偕来毋得、脱略而少衣冠、寝庭陟降、岂容仓皇、而紊昭穆、贯鱼以进、奏格无言、族训聿昭、尚其共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