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谱篡修于宗祠起建时期,由于资料蒐求不易,考证困难,自无法尽循古例办理,除依据各乡村宗亲所提供之原始资料外,更尽量釆辑访问、实地考察、书刊杂志之有关吾宗之报导,加以整编,系一本综合性之宗谱。
二. 本谱源流以太原郡望,姬周虢叔别支,郭子仪“汾阳洐派”为主,而编纂入谱。
三. 本谱考源始迁祖以明清两朝代及民国年间提供资料,引用各家族谱昭穆、世系及说明,尽可能标明始祖之原籍、派系、祖名,并注其原籍旧地址,以供参考。
四. 本谱因历史遗留问题及个别宗亲意见不一,各家族源流考证,部分传略相关内容不再编入谱内,以便简化。
五. 本谱内容主要吸取各家族原谱编纂之精华、图文并茂,亦分为开篇、综史文献、谱系三大类,谱系按世系、世叙二项,并按各派下支系进行分列。
六. 本谱辈序之高低,均由上而下编排,平辈之长幼世系,则由右至左排列,凡同一系统,同一性质及同一地区之资料编列,特别情形者例外。
七. 本谱凡有连贯性之系统、世别,多采“宝塔式”之编列,俾保持原有系统次序之完整,人名称谓遵照旧谱的习惯称谓录下。
八. 本谱所釆辑原始资料,所载地名、籍贯仍按原始地名记载,同时也按现行行政区划地名刊注。其中所有错漏、矛盾或不实之处,多已依据考证更正,尚有少数无从查证者,则均于保存,留待将来考正之。
九. 本谱男女平等均予入谱,女子简历记入父辈简历中,已婚女子列明夫男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招婿入赘注明其出生地或祖籍地姓名,外甥则为异姓,可根据本人意愿改姓,在其母条目下简记之;兄弟姊妹多人者,按“子前女后”的顺序排列。
十. 本谱祖妣多无名字,故以“某妣氏”称谓;有名字者,则按称谓记之。较远先辈无资料者,均以“不详或失考”记之。
十一.本谱无子立嗣,或身殁无子,原本以叔伯之间为正宗,则分别在出继和承继的父母名下分别注明“过继(承嗣)”或“继承(嗣子)”。前者简记,后者则详列基本信息;一子又兼祧两房者,则两房名下分别注之。
十二.本谱嗣子、继子或兼祧者,根据某些本人本系意向及尊重,在谱世系中个别岀现回支归属,须尊奉历史,在册或注明或不注明。
十三.本谱某些丈夫去世或离异,妻子改嫁,妻子之姓名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前提下入谱。异姓子女(姨侄等)入继、以及生父去世而随母下堂入室抚养成人,均可入谱。
十四.本谱有的族人名字的形声义完全相同,则对双方派行、年龄、性别、父辈的名字分别注明,以免含混。对于长期居住外地(含港、澳、台地区),甚至异国他乡的族人,长期无音讯,无论其是否有妻室子女在家,均已登录入谱,以示纪念。
十五.本谱谱系中出现些个人资料阙略,限于时代之观点,思想意识、宗教理念等因素,未作统一要求,以自愿为原则,未能尽如人意,待日拾遗补阙。
十六.本谱“先贤英才”,所采人物,均以有特殊事功,彪炳科名,或以忠孝节义著称者,或在当代工、商、学术界有杰出成就,建祠修谱突出表现,其行为足为宗人表率者,亦得录入本谱个人名下简介或行实。
十七.本谱家族楹联、条规训诫,为世所重,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取其精华,汇集起来,以发扬光大之。
十八.本谱纪年使用历史纪年与公元纪年并记,因时间与工作能力有限,各支系修谱日期不一,资料截止日期有所不同,谨此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