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谱,从官修到民间私修,经过数千年的流传和编修实践,不仅数量洋洋大观,不计其数,而且种类繁多。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可将家谱分为如下几类。
一、按记述家谱的载体不同。可分为实物家谱、书面家谱。
1.实物家谱:它是指将家谱内容依托实物和刻在实际物体上的家谱。比如上古时代的结绳家谱,商代的甲骨文和青铜铭文家谱,汉代和元代的石刻家谱以及现代电子家谱。
2.书面家谱:它是指记述在纸面上的家谱。我国的家谱大多数是书面家谱。由于记述在纸面上的方式不同,又可细分为抄本、刻本、木活字本、铅印本、石印本等。
二、按记述家谱的对象不同。可分为玉牒、世本、侯谱、普通家谱。
1.玉牒:也称帝系,是专门记载帝王家族世系的家谱。比如最早的是《帝系》、《五帝系牒》、《五帝德》。之后,周代《世本》,汉代司马迁的《史记》中,都记载了上古时代五帝到汉皇室家族、诸侯世系。汉以后历代皇帝为加强对皇族的管理,维护统治权力,十分重视编修玉牒。
另外,古代帝王封禅郊祀时所用的文书,在特定时候也称玉牒,不过,这里己不属于谱牒的范畴。
2.世家:一种记述世袭封国诸侯生卒事迹传记的文学体裁。著名的有司马迁在《史记》中记世家三十篇,所记述的对象除主要以诸侯大夫外,对有特别重要影响的社会人物也纳人其中,如孔子、陈涉等。后引申门第高者,亦称为世家。
3.侯谱:是指专门记载异姓诸侯世系的家谱。在中国古代社会,皇帝对夺取政权或在执政期间立下赫赫战功的异姓大臣都封为诸侯。记载这些异姓诸侯世系的家谱就是侯谱。
4.普通家谱:是指民间记载普通老百姓家族世系的家谱。宋代以前绝大多数是官修家谱,官修家谱为主,民间私修家谱为辅。官修的除玉牒外,大多数是通国和地方氏族谱,单一的家谱族谱较少。宋以后,民间流行的家谱就是单一的家族族谱。普通谱就是指这种单一的家谱族谱。
5.世本:一种专门记录世系、居(都邑)、作(制作)的书籍。大都认为这是早期的谱牒,但是世本记录的对象是诸侯大夫。汉书对世本的注释为:“左史官记黄帝以来讫春秋诸侯大夫。”后收录在隋书经籍志的如《世本王侯大夫谱》,刘向的《世本》,宗怀的《世本》,属于此类。
6.族谱:古释“族者,属也,与其子孙共相联属,其旁支别属。”所谓直系与旁系是相对而言,均可上溯为同祖。他们是“共相联属”的,这个“属”,就是这个宗下特定的族众。族众依然是一宗之下,宗之于族,族之于家。
宗之下有因分衍或迁徙等形成一个族体,族体之下的基本单位是家,所以冠用“族谱”名的谱牒应是某宗下的一个新开辟的族体。族谱不是一个完全的宗族谱系,它只记述了这个宗族部分后裔。例:某支迁某地形成一个族体,它的谱系则是族谱。从整体意义上,它构不成一个完整的宗族体系,所以族谱既不同于宗谱也区别于家谱。
7.宗谱:《自虎通》释:“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汉贾谊曰:“流派所出为宗。”《白虎通》释:“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含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简言之,凡同祖之裔为宗,宗人凑聚为族,按古宗法制度所制,大宗和小宗的合称为宗族。
宗,本义为祖庙。《说文》释:“尊祖庙也。”汉贾谊曰:“流派所出为宗。”又《礼丧服小记》释:“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为小宗》。”所谓别子,是指古代天子、诸侯的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这里可释为别子本代称其上为祖,而别子之后裔称其上为宗。其概念是一祖之下的后裔划分为不同类型。按“宗”的含义,实还是一祖之下所有的后裔。至于宗谱则应是同祖之完全谱牒,如缺其一支,或只记其一支,均还不为宗谱,这就是宗谱区别于家谱的地方。
古宗法制度是古代上层社会以父系为依据,为世袭传位而制定的一种制度,至周代趋于完善。其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帝位或爵位,并称其为大宗,庶子若有他封称其小宗,小宗之后,对本家又称其太宗,因此大宗与小宗因层次不同而不同,古代王朝大多遵循这个原则世袭传位。由于这种制度的形成,民间修谱也有大宗和小宗的概念,即一祖之下合修为大宗,其分支则为小宗。如只以五世为系谓“小宗之法”,“百世不迁”的谓“大宗之法”。
8.郡谱:郡,是自春秋至隋唐时地方行政区域名,类似现代的省(区、市)级别。所谓郡谱,是本郡各姓氏集合的谱牒。与地方志不同的是郡谱只是收录表述姓氏的专著,如:《袁州诸姓谱》、《洪州诸姓谱》等。也不同于家谱,家谱是本族一姓,郡谱是本郡多姓。另还有通国氏族方面的专著,如姓氏典,是集合全国各姓的通谱。
所谓郡望,是本郡的某一望族。魏、晋、隋、唐时期对居该郡显赫的大族称之为郡望。凡为郡望的大族,在当时具有实在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选任官员、联姻婚嫁等方面所拥有的特权或优势,至唐亡后,“选官不问郡望,婚姻不分阀阅”,郡望大族所特有的优势才失去了实际意义。
每一宗族都尊有一堂号,如李氏的“陇西堂”,陈氏的“颍川堂”,胡氏的“安定堂”。堂号的称谓是由郡望的发展、演变、分化而来的。郡望的出现及进一步繁衍,产生分化或迁徙异地,这个分化或迁徙的各个分支,虽源于原郡望族,但毕竟自成一体,为区别这个分支的宗族体系,便产生了堂号。
堂号的性质和特点有:一、保留固有的姓氏;二、一宗之下的各堂号均尊先祖及辈序;三、堂号的称谓主要以地名或某特定事物为标志。如:陇西、颍川、安定,即是具地名性质的堂号,如王氏的一个分支祖以植槐为标志,故有“三槐堂”,这类是属于以事物为标志的堂号。
三、按记述家谱的范围不同,可分为统谱、合谱、支谱、专项谱等。
1.统谱:也称大成谱、总谱。是指记载一个姓跨地区、跨单位的全部族人家世的家谱。统谱是家谱中的大型家谱,族人遍及省内外、国内外。一部统谱成书后,篇幅很大,上千万字,是大部头的家谱。
2.合谱:合谱又可分两种类型,一是指记载两个以上异姓家族家世的家谱,如《张廖氏族谱》、《鲁陈宗谱》、《罗陈文安竹庭公族谱》等。二是将家谱与志结合编入一谱的也称合谱。如福建省长乐市漳港镇《漳港李氏谱志》。
3.支谱:是指记载一个大家族的支派房系家世的家谱。如《秦州孙氏支谱》。支谱是家谱中规模较小的家谱。
4.专项谱:用来专门记述某一事项的,如祠堂谱、坟谱、生平谱等。
四、按家族所属民族区分。可分为汉族家谱和少数民族家谱。
1.汉族家谱:是指谱主是汉族并用汉族文字记载家族世系的家谱。中国家谱中,因汉族人口众多,绝大多数是汉族家谱。
2.少数民族家谱:是指谱主是少数民族并用少数民族文字或结绳记事形式记载家族世系的家谱。中国家谱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家谱。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彝族、藏族、傣族、布朗族、佤族等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家谱。
比如清代水西热卧土司的歌师著的彝族古籍《西南彝志》,第一次用文字记录了大量彝族的口头家谱。他将他所记诵的与各地收集到的彝族始祖希慕遮到笃慕的三十一世谱系和笃慕以后太祖所传的各主要支系,都用文字记录下来。又如云南《郑和家谱》,就是回族家谱,是谱记载了郑和为一世祖的十五代世系和后裔的情况,以及郑和的出使始末,随使官兵,下洋船舶,所到国家的史实,是研究郑和家族十分珍贵的资料。
五、按记述的时限不同,可分为初修谱、续修谱、几修谱。
1.初修谱:指第一次编修的家谱。
2.续修谱:指第二次编修的家谱。如:《续修天津徐氏家谱》。
3.几修谱:指从第三次修谱开始,应在家谱命名上注明是第几次修谱。如:《南塘丁氏六修族谱》、《六修严氏家谱》等。
六、宗谱、族谱、家谱的联系与区别
原则上宗谱、族谱、家谱是记载人名、世系、生殁、事迹的谱牒。但从宗、族、家的早期含义看,“继别为宗”,除嫡长子以外所有的分支都纳入的这种谱牒为宗谱。而族谱虽意义大致与宗谱相同,但由于分居、远迁等原因,虽也将旁支纳入谱内,其远迁的旁支并没有完整地纳入,只有本宗的部分族人,这种谱牒属于族谱。
至于家谱,“谓一门之内”,其所记述的世系是以本家主下直系为主体,只留与本家传承收藏,例凡这种谱,应属家谱。上述三种谱牒虽有差别,但因上溯远近不一,或传袭旧谱名,故后世也大多统而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