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年表

中国历史朝代公元对照简表
 朝代 

起讫都城今地开国皇帝
  夏 约前2070—前1600安邑山西夏县
阳翟河南禹县
  商 前1600—前1046河南商丘
河南安阳
  商西周前1046—前771镐京陕西西安周文王姬发
东周前770—前256洛邑河南洛阳周平王姬宜臼
春秋前770—前476 
战国①前475—前221 
  秦 前221—前206咸阳陕西咸阳始皇帝嬴政
  汉西汉②前206—公元23长安陕西西安汉高祖刘邦
9—23  王莽
东汉25—220洛阳河南洛阳汉光武帝刘秀
 三国220—265洛阳河南洛阳魏文帝曹丕
221—263成都四川成都汉昭烈帝刘备
222—280建业江苏南京吴大帝孙权
  晋西晋265—316洛阳河南洛阳晋武帝司马炎
东晋317—420建康江苏南京晋元帝司马睿
 南朝十六国③304—439   
420—479建康江苏南京宋武帝刘裕
479—502建康江苏南京齐高帝萧道成
502—557建康江苏南京梁武帝萧衍
557—589建康江苏南京陈武帝陈霸先
 北朝北魏386—534平城山西大同魏道武帝拓跋珪
  洛阳河南洛阳魏孝文帝拓跋宏
东魏534—550河北临漳魏孝静帝元善见
北齐550—557河北临漳齐文宣帝高洋
西魏535—556长安陕西西安魏文帝元宝炬
北周557—581长安陕西西安周孝闵帝宇文觉
  隋 581—618大兴陕西西安隋文帝杨坚
  唐 618—907长安陕西西安唐高祖李渊
 五代
 十国
后梁907—923河南开封梁太祖朱晃
后唐923—936洛阳河南洛阳唐庄宗李存勖
后晋936—946河南开封晋高祖石敬瑭
后汉947—950河南开封汉高祖刘暠
后周951—960河南开封周太祖郭威
十国④902—979———— 
  宋北宋960—1127开封河南开封宋太祖赵匡胤
南宋1127—1279临安浙江杭州宋高宗赵构
  辽 916—1125⑤皇都辽宁太祖耶律阿保机
(上京)巴林右旗 
 西夏 1038—1227兴庆府宁夏银川景宗李元昊
  金 1115—1234会宁阿城(黑龙江)金太祖阿骨打
中都北京海陵王完颜亮
开封河南开封金宣宗完颜珣
  元 1271—1368⑥大都北京元世祖忽必烈
  明 1368—1644北京北京明太祖朱元璋
  清 1644—1911北京北京清太宗皇太极
 中华
 民国
 1912—1949南京江苏南京(临时大总统)孙中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首都北京。
附注:
① 这时期,主要有秦、魏、韩、赵、楚、燕、齐等国。
② 包括王莽建立的“新”王朝(公元8年—23年)。王莽时期,爆发大规模的农民 起义,建立了农民政权。公元23年,新王莽政权灭亡。公元25年,东汉王朝建立。
③ 这时期,在我国北方和巴蜀,先后存在过一些封建割据政权,其中有:汉(前 赵)、成(成汉)、前凉、后赵(魏)、前燕、前秦、后燕、后秦、西秦、后凉、南凉、 北凉、南燕、西凉、北燕、夏等国,历史上叫做“十六国”。
④ 这时期,除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外,还先后存在过一些封建割据 政权,其中有:吴、前蜀、吴越、楚、闽、南汉、荆南(南平)、后蜀、南唐、北 汉等国,历史上叫做“十国”。
⑤ 辽建国于公元907年,国号契丹,916年始建年号,938年(一说947年)改国号 为辽,983年复称契丹,1066年仍称辽。
⑥铁木真于公元1206年建国;公元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元,1279年灭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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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当差

皂、快、壮各班,门子、禁、卒、捕役、仵作,皆统名之曰“隶”,例不准考,本族子孙不得充当。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为匪

盗必干诛,窃亦罹罪,诱拐等事,均犯科条,辱宗甚大。族中子孙,不得有犯。违者,预行逐出,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人会

哥老、添弟等名,及江湖放飘、结盟、拈香,皆匪徒所为,显干法纪。族中子孙,不得听其引诱,致罹重咎。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从教

白莲、闻香、灯花等名目,屡奉严禁,皆系妖言,近年尤实繁有徒。或传自远方,或起自内地,总之不可学习、信从。族中子孙,惟宜守孔孟之规,勿为邪说所诱。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出家

释老之宗,流传虽久,而为僧、为道,则已弃父母,何论祖宗。族中子孙,不得甘于削发、易服。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自贱

优伶等诸乐户,生、旦、净、丑、末,均系下流,而娼妓更无论矣。族中子孙,宜世保清白,不得自甘下贱。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以上六条,仅就其大者言之,皆断断不可有之事。又如族中妇女,不幸夫故孀居,自宜以守节为贵。然此非可强自他人。惟既经改醮,即非本族之妇,古人所谓“出则与庙绝者”也。虽有子孙,谱中必削其名氏。续修之日,概不许刊入。其余亦概以《族禁》为准。至于乱宗一事,关系尤重。查《例》载,“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许择立远房为嗣。”又有“于昭穆相当亲族内,择贤择爱,听从其便”之例。是立嗣,总以同宗为准。其乞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有“杖六十、其子归宗”之律。吾族二百余年以来,尚未闻有此弊端,自当永远为法。如有螟蛉乞养、出自异姓者,虽不能绝其往来,而其名及所生子孙,则概不入谱。嗣后修谱时,务当严守勿易。倘徇情迁就,即属不肖子孙,必遭祖宗阴殛。慎之,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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