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朝代公元对照简表 | |||||
朝代 | 起讫 | 都城 | 今地 | 开国皇帝 | |
夏 | 约前2070—前1600 | 安邑 | 山西夏县 | 禹 | |
阳翟 | 河南禹县 | ||||
商 | 前1600—前1046 | 毫 | 河南商丘 | 汤 | |
殷 | 河南安阳 | ||||
商 | 西周 | 前1046—前771 | 镐京 | 陕西西安 | 周文王姬发 |
东周 | 前770—前256 | 洛邑 | 河南洛阳 | 周平王姬宜臼 | |
春秋 | 前770—前476 | ||||
战国① | 前475—前221 | ||||
秦 | 前221—前206 | 咸阳 | 陕西咸阳 | 始皇帝嬴政 | |
汉 | 西汉② | 前206—公元23 | 长安 | 陕西西安 | 汉高祖刘邦 |
新 | 9—23 | 王莽 | |||
东汉 | 25—220 | 洛阳 | 河南洛阳 | 汉光武帝刘秀 | |
三国 | 魏 | 220—265 | 洛阳 | 河南洛阳 | 魏文帝曹丕 |
蜀 | 221—263 | 成都 | 四川成都 | 汉昭烈帝刘备 | |
吴 | 222—280 | 建业 | 江苏南京 | 吴大帝孙权 | |
晋 | 西晋 | 265—316 | 洛阳 | 河南洛阳 | 晋武帝司马炎 |
东晋 | 317—420 | 建康 | 江苏南京 | 晋元帝司马睿 | |
南朝 | 十六国③ | 304—439 | |||
宋 | 420—479 | 建康 | 江苏南京 | 宋武帝刘裕 | |
齐 | 479—502 | 建康 | 江苏南京 | 齐高帝萧道成 | |
梁 | 502—557 | 建康 | 江苏南京 | 梁武帝萧衍 | |
陈 | 557—589 | 建康 | 江苏南京 | 陈武帝陈霸先 | |
北朝 | 北魏 | 386—534 | 平城 | 山西大同 | 魏道武帝拓跋珪 |
洛阳 | 河南洛阳 | 魏孝文帝拓跋宏 | |||
东魏 | 534—550 | 邺 | 河北临漳 | 魏孝静帝元善见 | |
北齐 | 550—557 | 邺 | 河北临漳 | 齐文宣帝高洋 | |
西魏 | 535—556 | 长安 | 陕西西安 | 魏文帝元宝炬 | |
北周 | 557—581 | 长安 | 陕西西安 | 周孝闵帝宇文觉 | |
隋 | 581—618 | 大兴 | 陕西西安 | 隋文帝杨坚 | |
唐 | 618—907 | 长安 | 陕西西安 | 唐高祖李渊 | |
五代 十国 | 后梁 | 907—923 | 汴 | 河南开封 | 梁太祖朱晃 |
后唐 | 923—936 | 洛阳 | 河南洛阳 | 唐庄宗李存勖 | |
后晋 | 936—946 | 汴 | 河南开封 | 晋高祖石敬瑭 | |
后汉 | 947—950 | 汴 | 河南开封 | 汉高祖刘暠 | |
后周 | 951—960 | 汴 | 河南开封 | 周太祖郭威 | |
十国④ | 902—979 | —— | —— | ||
宋 | 北宋 | 960—1127 | 开封 | 河南开封 | 宋太祖赵匡胤 |
南宋 | 1127—1279 | 临安 | 浙江杭州 | 宋高宗赵构 | |
辽 | 916—1125⑤ | 皇都 | 辽宁 | 太祖耶律阿保机 | |
(上京) | 巴林右旗 | ||||
西夏 | 1038—1227 | 兴庆府 | 宁夏银川 | 景宗李元昊 | |
金 | 1115—1234 | 会宁 | 阿城(黑龙江) | 金太祖阿骨打 | |
中都 | 北京 | 海陵王完颜亮 | |||
开封 | 河南开封 | 金宣宗完颜珣 | |||
元 | 1271—1368⑥ | 大都 | 北京 | 元世祖忽必烈 | |
明 | 1368—1644 | 北京 | 北京 | 明太祖朱元璋 | |
清 | 1644—1911 | 北京 | 北京 | 清太宗皇太极 | |
中华 民国 | 1912—1949 | 南京 | 江苏南京 | (临时大总统)孙中山 | |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首都北京。 | |||||
附注: ① 这时期,主要有秦、魏、韩、赵、楚、燕、齐等国。 ② 包括王莽建立的“新”王朝(公元8年—23年)。王莽时期,爆发大规模的农民 起义,建立了农民政权。公元23年,新王莽政权灭亡。公元25年,东汉王朝建立。 ③ 这时期,在我国北方和巴蜀,先后存在过一些封建割据政权,其中有:汉(前 赵)、成(成汉)、前凉、后赵(魏)、前燕、前秦、后燕、后秦、西秦、后凉、南凉、 北凉、南燕、西凉、北燕、夏等国,历史上叫做“十六国”。 ④ 这时期,除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外,还先后存在过一些封建割据 政权,其中有:吴、前蜀、吴越、楚、闽、南汉、荆南(南平)、后蜀、南唐、北 汉等国,历史上叫做“十国”。 ⑤ 辽建国于公元907年,国号契丹,916年始建年号,938年(一说947年)改国号 为辽,983年复称契丹,1066年仍称辽。 ⑥铁木真于公元1206年建国;公元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元,1279年灭南宋 |
传曰:“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则是家有教也!正惟一家有教,一国观感。相习成风,而仁让兴焉矣!故居今日而欲陋习丕变,当自士大夫之家倡之,为作《家训》以示后人云:
孝为百行之原。父母生儿,能有几个身显荣亲的?就是力田贸易、肩挑负贩者,皆可随分以养亲。但要把父母时时刻刻放在心里,时时刻刻顶在头上。读书明理者,以养志为先。愚夫俗子,亦勉力养其口体,依依膝下始终孺慕。第一不可听妻子之言。如有不孝,族人公罚。
弟兄形虽有二,溯源于父母之身,究竟还是一个人。若弟兄仇敌,只为看做两个,所以参商。我今立训:同爨者宜一室和气,若是分居,亦要彼此联属。为兄者当爱,为弟者当敬。患难相恤,贫富相顾,不肖相劝。勿听妻子之言,而伤手足之情。如有不遵者,朝廷法律具在,莫贻后悔。
族中之人,皆吾祖宗一脉。譬如树之有干,毕竟落叶归根。彼族中老幼,奈何其不睦乎?今人见族中之富贵者,羡为荣耀;见族中之贫寒者,多生厌恶。此种心肠,岂可以对祖宗?我今立训:凡系族人,不分枝派远近,不论人品贵贱,俱照长幼执礼。倘敢高下异视,照不睦条议罚。
士农工商,各执一业。子弟十二三岁时,贤愚已定。贤者做向上事,愚者亦别令其执一艺,庶不致闲旷其身。到了长成,还可以赡养妻子。若一姑息,或听其暴弃,鲜不贻后日之悔也。
族人不知读书之乐,侥幸博一青衫,自以为万事皆足。至于科第一节,皆诿之于阖郡风水。不知发过先达,尽系读书之人。岂风水之说,独不应于我辈乎?愿我家子弟破除积习,做童生,下一番苦功望进学;做秀才,下一番苦功望中举。即使数命不偶,艰于遇合,道理明透,亦不被人目为不通。
士子幸而上达,身虽显贵,居家切要勤俭,不可奢靡,待人宜谦光,不可骄傲。
有田之家,率其佃仆及时耕种,及时耘耨。宁先时,毋后时,仍不时亲身董率,勿自家懒惰,委之家人。
种田深耕易耨,勤得一分,多得一分之利。仍要积聚粪灰,地肥则苗盛。虽遇丰年,所获纵多,不可浪费,少留储蓄以备凶荒。田有隙地,必种瓜菜之类,以补不足。朝廷钱粮,依期封纳,不可拖延,为里中顽民。
生意之人,或开店,或行商,俱要早起晚睡,不可偷安。
居家要俭,衣服饮食不可浪费。吾永宁地土硗瘠,亢涝靡定,少有所蓄,庶可以备荒年。
驭仆婢,体恤劳苦,轸念饥寒。临之以庄,驭之以礼,至要!至要!贵显之后,禁其放肆,则又宁严毋宽也。
结亲惟取门当户对,不可高攀。司马温公曰:“嫁女胜吾家,取妇不若吾家”,二语切记!切记!女夫儿妇,俱要一一访实,慎之于始,不可将儿女轻许。至于聘财妆奁,但当量其家计大小,不可过费,恐伤元气。
丧葬俱按文公家礼行。父母年至六十,则衣衾棺木之类,俱当及时置办。
祭祀祖先,或时祭,或忌日。牲醴汤饭、纸钱量力设备,男妇依序行礼,不可疏略。
夫妻之间,当思一“敬”字。梁鸿、孟光之举案齐眉,千古称为美谈,敬而已矣。
凡年至四十无子方许置妾,嫡妻不得妒忌,其夫亦不得纵妾凌妻,犯者合族公罚。
贵显之家有故交。寒士在座,觉得另有一番韵致。若有骨鲠之士,文学之人在座,则愈显其休容之度矣。子弟贵显者切莫疏慢士类。
人家生儿子,聪明人每多刻薄,则暗中亏折了许多福分。常见庸庸之人,反享厚福,系天机浑含不露,所以受用。我劝聪明子弟以宽厚宅心,庶可邀和平之福。
子弟不许结交淫朋浪友,为父兄者,急早禁绝,以防其渐。子弟年幼,早晚不时稽查,不许远离膝下,即从师在学,亦必访察功课,勿事姑息。
子弟家居,饮食动作俱教以规矩,事上接下,俱教以礼数,勿致放荡。
子弟出外,必禀命于父兄,反必面。妇女外出,必禀命于公姑,反必面,不许擅自出入。
子弟到五六岁时,男则从师,颖悟者,望其上进;愚鲁者,束其身心。孔子曰;“爱之能勿劳乎?”女孩儿,即教其纺绩,教其针黹,仍约束其骄傲之性:妇主中馈,务要早起晚睡,不可懒惰。语言谨慎,不可纵肆,行止端庄,不可轻浮。
闺门要严肃,虽系中表至戚,务要男女有别,远嫌别疑。不可同席而食,同坐而语。宅中分别内外,昏夜之间,女不出,男不入,女子有事,夜行以烛。妇女不许入寺观烧香拜会,惟在家念佛持素不禁。妇女在家,家常服饰,不得乔妆艳服。
致富由勤,我谓“公道”二字乃致富之要诀。常见世人欺慢愚人,巧诈取财,戥秤升斗,出入各别,也有赚钱起家的,此心一欺,必干天谴。故“公道”二字,其致富在勤字之上。富贵是命里带来的,然天道恶盈,若无德以迓之,恐转而消折矣。
钱财盈丰,千仓万箱,若遇好事不做,遇贫难不施,不过一守财虏耳。或者博施济众,上天鉴之,必永享富厚也。
居心不可刻薄,当处处以仁,存心纯是一团蔼然和气,福慧油然而生,为子孙存了多少地步。
立身贵高,不可同流合污。看得自己身子重,自然非礼不为。视一班苟贱趋奉者如泥涂,我之身岂不抬高乎!
人贵立志,念念向上一等做去,有志者事竟成矣。
莫谓此心可欺也,欺此心即是欺天。心存正直,天知神敬;心存欺诈,鬼祸灾生。从古欺心做坏人者,曾有几个到头?
勿谓些小之善不足纪,善念一生,天必降之福;乃谓些小之恶无足畏,恶念一生,天必降之灾。
凡事不可做尽。人力不逮于我,不可穷人之力;人势不及于我,我不可使尽其势。即言语之间,不妨让人一句。
小不忍则乱大谋,忍得一分,受用一分。父子不忍,则乖天伦;兄弟不忍,则成吴越;夫妻不忍,则鱼水反目;朋友不忍,则气谊参商;居家不忍,则乖气致戾;世情不忍,则变起仇敌。一言不合,戈矛顿起,人命反掌,不忍之害大矣,可不慎诸!
以上四十二条,皆我亲身阅历,件件有著。凡我后人,勿谓其迂远而忽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