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先世原籍中山,远莫考矣。第以徙居丰邑为始祖,然复初公以下,传闻数世无考,兹亦不敢妄赘。至自良公方有显据,故於序之首冠以复初公,而谱世中则自良公始,斯亦尊祖而阙疑传信之道也。

       入谱皆书名,所谓临文不讳,用以传久也。若夫其名未命名则俟查明其子孙。有偶同祖讳者,亟命改正 。音同意不同者不拘,二名同一字者不避。

      世次定矣,书年庚明长有也;书婚娶谨嫡庶也;书子嗣重宗祀也;女书所适,别婚姻也;书生书卒,慎始终也。

       族人有居远方者,即注某处于其下,使子孙易晓, 不路人视之;若有客于外,及幼而迷失亡归者,并书其名行生卒,使谱有可稽。非吾族人,概不得影射妄入也。

      入谱支派分明,防紊乱也;父子相继,防遗失也;继嗣之子孙,于所继之下,而所生之下仍存其名下,不忘本也。

       同族有为僧道者不书,斥异端也。至于出继异姓或从异姓为嗣,倶不书明非族也。

       谱中之人凡有顶戴者,无论举监、生员,悉注其人之名下,为其光前裕后也。

       妾无子女则不书,无所承也;妇人被出或改嫁不书,义绝也

      本族之女虽出嫁而亦书者,录贤也。贤而有书,春秋之法也。

      先人坟墓与祀先人祭言而亦录者,以先世行谊确不可泯,採而辑之,昭祖德也。

      谱中或耳目未周,偶有遗错者,愿同宗能事其人,互相查改,以匡不逮,则裨益多矣。

       修谱相因则易,作始则难。今所修之谱,或有颠倒错乱,愿后人重修之时,斟酌更正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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