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職表

古代政府機構與官職

【三省六部】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官制史的重大變革,它著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後,曆朝基本上沿用這種制度。

從唐朝開始正式設立的中央政權體系,分別為:

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

門下省——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

中書省——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

中書省——主要負責與皇帝討論法案的起草,草擬皇帝詔令。

門下省——負責審查詔令內容,並根據情況退回給中書省。這兩個部門是決策機構,通過審查的法令交由尚書省執行。

六   部:古代中央主要行政機構。隋初立吏、祠、度支、左戶、都官、五兵六部。唐改祠部為禮部,度支為戶部、左戶為工部、都官為刑部、五兵為兵部,統歸尚書省管轄。宋代沿用,元統歸中書省管轄,明廢中書省,各部獨立,相沿到清末。其長官為尚書及侍郎,其中吏部為六部之首。

吏   部:六部之一。主管官吏任免、調動、封賞、改核等事。漢尚書有常侍曹,主管丞相禦史公卿之事;東漢改為吏部曹,漢末又改為選部曹;魏晉以後都稱為吏部。置尚書等官。班列秩序在各部之上。

戶   部:朝廷掌管戶口、財賦的官署,中央六部之一。周禮為地官大司徒之職。秦為治粟內史,兩漢為大農令,又有尚書民曹,亦戶部之職。三國至唐為度支、左民、右民、戶曹、民部。唐永徽初,改為戶部,五代至清因之。光緒末,改為度支部,管田賦、關稅、厘金、公債、貨幣及銀行等事。

兵   部:六部之一。主管中央及地方武官的選用、考查,以及有關兵籍、軍械、軍令等事宜。相當於周禮夏官大司馬之職。魏至五兵尚書,至隋始改兵部尚書,歷代王朝皆沿用,清末改官制止。

工   部:六部之一。掌管營造工程事項。如城市建設、水利、交通。漢代有民曹,魏晉以來有左民尚書、起部尚書,都是主管工役的官。隋代始設立工部,歷代相沿。

刑   部:六部之一。主管國家法律、刑罰的政令。漢成帝時,有尚書三公曹,主管斷獄;東漢改為三千石曹,為中都官,掌管水火、盜賊、詞訟、罪法,也稱賊曹。晉為三公尚書。南朝、宋朝以後改為都官尚書。隋開皇三年改為刑部尚書,歷代相沿。清末改為法部。

禮   部:六部之一。掌禮樂、祭祀、宴樂、外賓禮儀及學校貢舉的政令。後漢尚書吏曹兼齊祀。魏晉為祠部,北魏又稱儀曹。後周有禮部而不言職事,隋唐皆為禮部。清末改為典禮院。

唐九寺: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漢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謂之九寺大卿。歷代略有變動,迄於清皆因之。

光祿寺:掌宮廷宿衛及侍從,北齊以後兼掌膳食帳幕,唐以後始專司膳,歷代因之。

太僕寺:掌輿馬畜牧之事,北齊始曰太僕寺,清光緒改革官制時併入陸軍部。

太常寺:秦署奉常,漢改太常,掌宗廟禮儀,至北齊始有太常寺,清末廢。

宗正寺:明清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大理寺:掌刑獄案件審理,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清改為大理院。

衛尉寺:掌門衛屯兵,北齊改為衛尉寺,隋改為軍器儀仗、帳幕之類,明廢,清有鑾儀衛。

鴻臚寺:秦曰典客,漢改大鴻臚,掌贊導相禮。鴻,聲也,臚,傳也,傳聲贊導,故曰鴻臚,至北齊曰鴻臚寺,清末廢。

少府寺:掌山澤之事,後又掌宮中服飾衣物、寶貨珍貴之物,隋改為監,歷代因之,明始廢。

太府寺:即大司農,掌錢穀金帛諸貨幣。

樞密院 :唐代宗永泰中始置樞密使,以宦官為之,掌承受表奏。五代後樑為崇政院,改樞密使為崇政使,知院事。後唐時改為樞密院,為最高國務機關、主管國家軍事機密、邊防等。樞密院的長官稱樞密使(或稱樞密院事),參於朝政,和宰相分掌文武事,其權尤重。唐以後沿用。

丞   相:又稱宰相,相國,為百官之長,是朝廷的最高行政長官,其職責是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務。唐時廢丞相,而以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平章事)、侍中、尚書令、僕射行使宰相職權。北宋因之,南宋時又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明朝則以內閣大學士行使丞相職權。秦時有相國和丞相。西漢末改稱大司徒。東漢末複稱丞相。元時中書省及行中書省置左、右丞相。太平天國也設丞相,是官階不是職務,地位低於王、侯。

宰   相:歷代輔佐皇帝,統率群僚、總攬政務的最高行政長官。宰相的名稱歷代不同:殷朝稱尹,或阿衡、保衡。周朝春秋時稱太師、太保、太宰。戰國時稱相國或丞相,獨楚國稱令尹。

內閣大學士:明、清兩代掌管政務機構人員。明洪武十五年不設宰相,仿照宋制,置諸殿閣大學士(同宰相之職),收閱奏章,批閱文稿,輔助皇帝辦理政務。中葉以後兼領六部尚書,成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決策機關。清初以國史院、秘書院、弘文院、內三省為內閣,設大學士,參與軍政機密,清末便徒有虛名。

大司馬:周禮夏官有大司馬,掌邦政。漢承秦制,置丞相、禦史大夫,太尉。武帝元狩四年廢太尉,設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無印綬、官屬。東漢改名太尉。明清用作兵部尚書的別稱。

太   師:周時以太師、太傅、太保合稱為“三公”。為輔佐國君的高官之一。秦代不置,而漢代每一個皇帝即位,都設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為重臣之首,而位在“三公”(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之上。西晉時,因避諱改太師為太宰,仍為最高官職。以後各代沿制,但三公之職一般只是一種榮銜,以示尊榮而無實職。另外,各代均設有太子太師一官,負輔導太子言行,傳授知識之責。古代樂官之長,亦稱太師。

少   師:周時以少師、少傅、少保合稱為“三少”,亦輔佐國君之職,以後各代沿置,職位亦尊寵而無實權。其衡前加“太子”二字,如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其職為教諭太子,為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之副職。

大將軍:古代最高軍事統帥之稱,掌領兵作戰。漢時,在大將軍名號之上冠於大司馬之號,其位更尊寵,權過三公。將軍在秦時為軍中高級武官之稱。唐以後將軍職位漸卑,成為武散官。宋、元、明的殿廷武士也稱將軍。清代的將軍則是八旗軍駐防各地的高級將領,此外將軍亦作武官封贈之階

大元帥:全軍的統帥。遼以太子、親王總軍,有天下兵馬大元帥、副元帥;又與大臣總軍馬之政,有大元帥、副元帥。

侍   郎:秦漢時郎中令的屬官有侍郎,本為宮廷的近侍。東漢以後,尚書屬官初任稱郎中,滿一年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隋唐以後,中書、門下及尚書省所屬各部均以待郎為長官的副職,官位漸高。至明、清時升至正二品,以尚書同為各部的堂官。

禦   史:為諸侯王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置禦史大夫,職副丞相,是監察機關的首腦,位甚尊,並以禦史監郡,遂有彈劾糾察之權。西漢時稱禦史府是全國監察機關的首腦,漢以後禦史職權累有變化,明、清僅存監察禦史,分道行使糾察。

太   宰:1.相傳殷始置設太宰、周亦名塚宰,為天官之長,輔佐帝王治理國家。春秋列國多稱太宰。秦、漢、魏不設。晉改太師為太宰。隋唐時無此官。宋代崇寧間改左、右僕射為太宰、少宰。明、清時也用為吏部尚書的別稱。2. 三代掌膳饌的官吏,亦稱太宰。

令:朝廷中樞機構要職的長官稱令,如令尹、中書令、尚書令等。漢代以後,中層機構的長官也稱令,如明、清時宗人府所置宗人令、宗令等。又一縣的行政長官也稱令。秦、漢時,規定縣官管轄萬戶以上稱令,萬戶以下稱長,明清又改為知縣。

大學士:官名。唐、宋、明、清皆設。職權不一,宋以首相、次相分領;明初秩僅五品;清秩皆正一品,贊理機務,表率百僚,遂為宰相之職。

輔國將軍:1.武散官,漢獻帝置。2.清宗室封爵有十四等,十二等為輔國將軍,位次鎮國將軍。

侍   中:秦、漢時為丞相的屬官,因侍從皇帝左右,伺應雜事,可以出入宮禁,應對顧問,並代表皇帝與公卿議論朝政,為皇帝之親信。至魏、晉其地位更重要,往往成為實際上的宰相。隋時為門下省的長官。唐時仍稱侍中,官位崇高。

給事中:給事中三字,即是在殿廷內服務之意。凡大臣加給事中者,便可出入宮廷,接近皇帝。隋唐以後為門下省之要職。明代給事中分治六房之制,設六科給事中,即在吏、戶、禮、兵、刑、工六科中每科設給事中一人,掌抄發章疏,稽查違誤,權大勢重。清代的給事中與禦史無異。

參知政事:以資曆較淺的官與宰相同議朝政,稱參知政事,相當於副相,名為執政官,亦為中央最高政務長官。明代廢。

尹:古代官名的通稱,也用於國家官職的稱謂。西周稱天子輔弼之臣為師尹,春秋以後凡行政長官均稱尹,如京北尹、河南尹,為京城的行政長官。地方設州尹、縣尹,亦分別為州、縣的行政長

史:官名,有太史,左、右史等稱謂。其職責一般為掌管祭祀與記事,起草文書和記載國家政事。周時,太史為曆官之史,權位較高。秦以後,則為掌管天文、曆法之官。左、右史乃帝王身邊的史官。《劄祀》說:“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而《漢書》則認為古代是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後世多采此說,並沿用此種制度。

大   夫:古代以大夫為官名,在諸侯國中有卿、大夫、士三級官職。而大夫又有上、中、下三等。秦漢以後,有身居朝廷國職的禦史大夫、諫議大夫,有常議論備顧問的大中大夫、光祿大夫等,都是官稱。到唐、宋時,置有禦史大夫、諫議大夫。明、清則廢。但隋、唐以後,大夫都是高級官階的稱號,一般高級文職官階都稱大夫,專為封贈之用;宋以後,稱醫生為大夫。

散   官:古代用於表示官員等級而無實際職務的官稱。隋代開始設散官之制,以後各代均沿置。其品秩高低,待遇厚薄各不相同。文職散官有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光祿大夫等。武職散官有驃騎將軍,輔國將軍、鎮軍將軍等。

太   常:官名。秦置奉常,漢景帝中元六年改為太常,為九卿之一,掌禮樂、郊廟、社稷事宜。至北齊時,設太常寺,有公卿、少卿各一人。清末廢。

太   史:三代為史官及曆官之長。秦稱太史令,漢屬太常,掌天文、曆法。魏、晉時,修史撰文歸著作郎,太史專掌天文曆法。隋置太史監,唐初改太史局。元並設太史院與司天監。至明、清遂專於天文、占候之事歸欽天監,史館事多以翰林任之,故也稱翰林為太史。

按察使:專主巡察,開元二十二年改稱采方處置使,後改為觀察處置使。元置提刑按察使。明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為一省司法長官。又名臬司,清末改為提法使。

刺   史:秦時此設刺史,監察各部。刺:檢舉不法;史:皇帝所使。漢武帝元封五年設部(州)刺史,督察郡國。官階底於郡守,後改為州牧,魏、晉、南北朝時,各州都置刺史,並加將軍之號,權力很大。隋以後為一州的行政長官,以後刺史成為太守的別稱。唐時改州為郡,則稱太守。宋亦屬刺史,但屬虛銜。

布政使:明朝將全國分為十三承宣佈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一人,與按察史同為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後來增設總督,巡撫等官,權位比布政使高,其後,布政使職權漸小。至清代僅為督、撫的幕僚,主管一省的財政和民政。

祭   酒:祭酒,是對尊者、老者的一種敬稱。古時,饗宴酬酒祭神,必由尊者或老者一人舉酒祭地,故稱位尊重。西晉立國子學,設國子祭酒一人,為國子學之長。隋朝改為國子監察酒,即中央主管教育的機構,以祭酒為長官,歷代相沿。至清未廢。

安撫使 : 官名。隋雲壽四年,設安撫大使,由行軍主帥兼任。唐時各州如有水旱災害,即派巡察,安撫或存撫等使節巡視撫恤;倘由節度使兼任,另有副使。宋代為掌管一方軍事和民政之官,稱安撫使,或稱經略安撫使,常由知府、知州兼任。遼、金、元稱安撫使,或稱安撫司,只在遠邊地區設置。明清時,安撫使是西南邊遠地區的武職土官。

宣撫使:官名。唐德宗後,派朝臣巡視災區,稱宣撫安慰使,宋稱安撫使,其職權如兩漢大將軍。元於西南地區置安撫司,參用土官,處理地方軍政大事。明、清宣撫使皆土官世襲之職。

少   卿:官名。1.大卿的副職。2.北魏太和十五年設置的官,是正卿的副職,沿至清朝。

左、右都禦史:明代設左、右都禦使,為都察院的長官,正二品。負責監察糾劾事務,兼管審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清代以左都禦史為中央監察部門的最高長官。

中書舍人:中書省的屬官。西晉初設置,歷代名稱和職務不盡相同。東晉至宋齊為中書通事舍人,隋唐初為內史舍人,隋焬帝時為內書舍人,武則天時為鳳閣舍人。中書舍人原在中書省主管文書,職位低於中書侍郎。南朝後舍人的實權很大,起草詔令,參與機密到決斷政務,往往代行宰相職務。隋代舍人主管詔令。唐掌管詔令、侍從、宣旨、接納上奏文表等事。宋代主管中書六房(吏、戶、禮、兵、刑、工)承辦各項文書,起草有關詔令。明代有中書科舍人二十人,屬內閣中書科,負責繕寫文告、命令等事務。清代沿置。

修   撰:官名。唐代史館,宋代翰林學士院,都有修撰官,掌修國史。元朝以進士第一名特授集賢院修撰。進士試一甲第一名(狀元),即授翰林院修撰、編修、檢討,列為史官,故俗稱太史。自狀元例授修撰一職以後,又稱狀元為殿撰。

員外郎:官名。員外,本指正員以外之官,晉武帝始設員外散騎常侍,員外散騎侍郎,簡稱員外郎。隋朝尚書省二十四司各設員外郎一人,待郎不在時,代行曹事。唐至清各部均有員外郎,位郎中之次。

左、右拾遺:官名。唐時置補闕、拾遺二官。負責進諫、薦舉。唐代門下省稱左省,中書省稱右省,故屬於門下省者,稱左補闕、左拾遺;屬於中書省者,稱右補闕,右拾遺。北宋改為左、右司諫、左、右正言。南宋增至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各一人。不久廢。

諫議大夫:官員。秦朝置諫大夫掌論議,無定員,多至數十人。屬郎中令。東漢時改為諫議大夫。隋朝屬門下省。唐朝後,又分為左、右諫議大夫,分屬門下省、中書省,並為諫院之長。明朝後期廢。

防禦使:官名。唐置防禦使,位在團練使之下,凡大郡要害之地,則置之,以治軍事,刺使兼之。代宗接位、諸州防禦使並停,而令刺史兼團練,金朝州置。有防禦州、節鎮州之別。都屬州官。

大    臣:古代官職尊貴者。清代用為官號。如內官有內大臣、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大臣等;特派的稱欽差大臣。至清末改各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大    使1、帝王特派的臨時使節。2、唐制:節度使有節度大使、副大使、知節度事的分別。3、事務官稱大使。如元朝京都二十二倉有倉大使,內藏各部有庫大使。明清亦多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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