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瓊林蔡氏之由來
「金門縣志」「大事志」「史略篇」記載:「晉,中原多故,義民逃居浯州者六姓,蘇、陳、吳、蔡、呂、顏,金門有民,實自此始。」由於五胡亂華,中原動蕩,衣冠紛紛南渡,六姓義民由北方輾轉來到浯州荒島,開始拓墾事業。六姓之中,蔡居其一,然是否就是瓊林蔡家之始祖,史料不全,已無法考證,「史略篇」又云:「唐德宗貞元十九年(803)柳冕為閩觀察使,奏置萬安監,滋養馬匹,泉州之中置五個牧馬區,浯州是其中之一,以陳淵為牧馬監,跟從他來的有十二姓,蔡、許、翁、李、張、黃、王、呂、劉、洪、林、蕭。」從前後兩段記載,足以說明蔡姓乃開拓金門始祖之一,也為島上之大姓。
目前金門蔡氏有兩大派系,一為濟陽派,以瓊林蔡所發展而到其他鄉里者, 如許坑、中下蘭、小徑、嚨口、前水頭、後浦、烈嶼等為代表,一為青陽派,以蔡厝(舊稱山仔兜)、安岐、湖尾等為代表。明熹宗天啟五年,卒於平越(貴州)苗軍中,而被贈為兵部尚書之蔡復一,就是青陽派之姣姣者。與獻臣公並稱「同安二蔡」。
瓊林蔡氏家族發展之歷史,記載比較確切可查者,首推獻臣公之《清白堂稿》及《浯江瓊林蔡氏族譜》。《清白堂稿》載:「五季(五代)時,吾蔡自光州固始遷同安之浯州。」又<族譜序>云:「其(蔡氏)入閩也,當在五季之初,已遷于同之西市,又遷於浯之許坑,贅於平林之陳,則自十七郎始,以其世推之,當在 南渡之初。迄今萬曆壬寅三十年(1602)四百有餘年。於茲所居多樹林,遠望森 然若蓋,世故稱平林蔡氏云。」從以上兩段記載中,大約可以歸納成下列三點結 論:
其一、瓊林蔡氏之始祖來自河南省光州固始縣,於五代初年入閩,不久遷同安之西市,再遷浯州之許坑。蔡氏何時自同安西市遷來許坑,由於早期許坑之蔡氏未修族譜,故無從查考。南宋初年傳到十七郎公,入贅於平林陳十五公,因而以此為家,是為瓊林蔡之始祖,再傳到五世的靜山公以後,子孫昌繁,陳氏遂遷
居陽翟(今稱陽宅)另結新社,瓊林便成為蔡氏世居之處,而陽翟陳氏遂成為瓊林蔡氏之娘家。
其二、瓊林舊稱「平林」,是因所居多樹木,不論遠從太武山俯瞰,或近從雙乳山眺望 ,「森然若蓋」,不見屋舍,只見一片樹林,故稱之曰「平林」。
「平林」何以改為「瓊林」,請參看本書第一章第一節(瓊林里名之由來)。
其三、何以得知十七郎公入贅平林陳家「當在南渡之初」呢?所謂「南渡之初」,是指南宋初年而言,按南宋高宗元年,為西元一一二七年。據《浯江瓊林蔡氏族譜》記載:「(瓊林蔡氏)七世祖八十一郎,嘉仲長子,諱君福,字至厚, 號章圃。故老相傳,公生有異相,眉毛上指,為一時豪傑,望其閭里(家門)者必下馬。公生於元朝成宗大德庚子四年(1300),卒於元順帝至正壬辰十二年
(1352)五月初八,享年五十三歲,葬於本鄉過坑,石墳。」七世祖君福公之卒年,離南宋高宗元年,計二二五年,以三十年為一世推算,與十七郎公入贅之年代,應該是相符的,而與「金門縣志」(氏族篇蔡氏條)所載不同,縣志錯得離譜。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第二節 瓊林蔡氏家族分房之情形
瓊林蔡氏自始祖十七郎公開業奠基,二傳宣義公,三傳子春、致政、季炳三 人。長子子春公傳三人,二十郎早逝,二十四郎開下廳族;只有二十六郎諱望高, 字天賜,號東皋,國學上舍人者留住瓊林。次子致政公有子六人,除二十三郎留 住瓊林外,二十二郎開庵裡族,二十七郎開宅裡族,二十九郎開別族,二十八郎 諱謙,三十郎諱廣,俱出家為僧無後嗣。三子季炳也出家為僧,無後嗣。
望高公長子諱悅,早逝,由二十三郎之四子諱維德,字景修,號靜山者承繼。二十三郎傳子四人,長諱誠孫,次諱惠孫,三諱延孫,均開別族。惟四子維德出 繼望高公而留住瓊林。
總而言之,從一世十七郎公至五世靜山公,或開別族、或為僧、或早逝,留住瓊林而能光大先人遺緒者,唯靜山公一人而已。
六世始分為二房,靜山公傳子四人,長子諱一禾,字嘉仲,號竹溪,後裔開 上坑墘、下坑墘、大厝及前坑墘四房。次子一蓮,字愛仲,號樂圃,後裔開新倉 長房、新倉下二房、新倉上二房、新倉三房及前庭房,共五房。三子諱一梅,字 魁仲,早逝。四子諱一蜚,字鳴仲,號藍田,入贅於銀同劉家,居住大陸。藍田 公為何要離開金門入贅於銀同劉家?故老相傳,有兩種不同說法。其一:藍田公 小時候多病,不好養,依相士言,必須遠離金門,而且所居之處不能見金門的太 武山,所以靜山公才透過關係,讓他到銀同入贅劉家。其二:當靜山公將卜葬於 徑林時,風水師警告說,此地風水甚佳,有利於長房、二房發展,卻不利於四房。問他有無補救之法,風水師說:除非四房肯離開金門到看不見太武山的地方居住, 藍田公說:苟利於大、二哥,我願意離開故里,到他鄉發展。所以留住平林者, 僅一禾系與一蓮系兩房。
七世由二房再分為四房:一禾公長子諱君福,字至厚,號章圃,開上坑墘房。次子諱君祿,字至功,號南溪,開下坑墘房。三子諱君爵,字至善,開別族;一 蓮公長子諱君壽,字至安,號蘭軒,開新倉房。次子諱君富,字至有,號質翁,庶出,開前庭房。
八世再分成五房:族譜云:「一禾系至厚公長子諱可立,繼承上坑墘房。次子諱可學,無嗣。三子諱可定,字惟一,號虞叟,開大厝房。」,至至功單傳在中,仍繼承下坑墘房;一蓮系至安單傳一子諱會陽,字原太,號機閣,仍繼承新倉房。至有長子會良,無嗣,次子會祥,三子會昌,三子仍繼承前庭房。
九世再分成六房:一禾系可立公傳子四人,曰同祖、曰寧祖、曰賢祖、曰勝 祖。因下坑墘至功單傳在中,在中公未有子,寧祖往繼,後在中晚年得子,寧祖 承繼不果而歸,此時,同祖,同祖、賢祖、勝祖三兄弟已將上坑墘房之家業均分, 寧祖無業可依,乃自立為前坑墘房,以漁為業,仍與上坑墘同派(詳一禾系分房表),加上大厝共四房;一蓮系共二房也未再分房。
十世再分成八房:一禾系仍然承繼上坑墘、下坑墘、大厝、前坑墘四房,一 蓮系之會陽公傳三子,長子諱襲祖,字進仕。次子諱敬祖,字進義,三子諱文祖, 字進武,未分家業。襲祖單傳忠誠,字景道,開新倉長房。敬祖單傳忠祤,字廷 輔,開新倉二房。文祖單傳中良,字廷烈,開新倉三房。加上前庭房共八房。
十一世再分成九房:一禾系共有四房,未再分;一蓮系之新倉二房廷輔公, 傳子四人,長子曰權生,早逝。次子諱圭生,字孔彰,號宜翁,開新倉下二房, 三子曰貴生,早逝。四子諱榮生,字孔華,號潜翁,開新倉上二房。
自五世祖靜山公瓊林蔡氏始大,由於子孫昌盛,析分九房,分住四曱:大厝甲,由大厝房居住,坑墘甲,由上坑墘房、下坑墘房、前坑墘房居住;大宅曱, 由新倉上二房、前庭房居住;樓仔下甲:由新倉長房、新倉下二房、新倉三房(東埔頂)居住。以上所述分房情形,大致如此。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第三节 瓊林蔡氏之入族與當頭祭祖
瓊林蔡氏家族事務,係由族中推選熱心公益事業之族人若干組成管理委員會; 並選一人為主持人來管理(以下暫稱管理員) ,純屬無酬之義務公差,負責以下工作:一、家廟之管理:二、公益事業之勸募;三、公款之保管與收支;四、報 丁之登錄;五、當頭祭祖頭家之輪派,六、家族資產資料之保管等等。
報丁入族:族人有生男孩者 ,必須向家廟(大宗)報丁,管理員則將丁男名字書於總牌之上,登錄族譜,不論居於何地,甚至遠居南洋及世界各國,也都託其親人代報,並視為喜悅與光榮之事。總牌於廟祭時懸於家廟,並發給報丁家戶紅龜粿一對以示恭賀,算是入族,入族必須交報丁錢新臺幣貳佰元。將來結婚後就要輪流當頭(頭家)祭祖。但昔日也有人因家境貧困,怕將來無能力當頭祭祖而不報丁者,族人居於同情,並不勉強。近幾十年來,由於族人之經濟普遍好轉, 已無不報丁者。但本族族系謹嚴,凡非本族血統者 ,一概不得報丁入族,以防冒濫,也不得招贅入族,是以金門人盛傳「瓊林子難生」,早年子弟若有大不肖
事跡或亂倫姦淫情事,經宗親老大(族長們)查明屬實者,則將其名從總牌上刮掉, 排斥於家族宗廟之外,表示祖先不承認其為子孫,俗稱「刮名擠出祖」,並於族 譜記載,以儆效尤。早期,甚至無子而抱族人之子為嗣,如昭穆不符者,其子孫 族譜也不登錄,後來雖允許入譜繼承,仍須註明「昭穆不符」,族譜之謹嚴,由 此可知。
當頭祭祖:金門乃朱文公過化之地,詩禮舊族,為慎終追遠,不論大宗小宗或各房,清明霜降冬至或祖先忌日,均須祭祀。就大宗而言,分為廟祭與墓祭, 由族中已婚之男丁輪流負擔祭祖事宜。分述如下:
廟祭:瓊林蔡氏每年農曆二月初七,為六世祖靜山公忌辰日,全族集於家廟祭拜,行三獻禮,以族長主祭,族之長者四至六人陪祭,迎神讚禮,鼓樂侑食, 率遵朱子家禮,族之男丁,依長幼之序與祭,行跪拜之禮,而婦女則不與焉。祭祖事務,由管理員召集二十名頭家抽鬮分派工作。祭後會餐,由頭家在宗廟或自家中辦酒筵二席,宴請已婚之男丁,昔日每桌十人,近來因丁口繁昌,而頭家之數依舊,故每桌已增至十七、八人,是以近年來多擴充為四桌。頭家宴請何人,
由管理員統籌分配,名單一份於祭祀當日公布於家廟,另一份交由頭家挨戶通知。已婚如無法與宴(如家住島外,或因事因病)者,可指定由某未婚男子頂替,昔日女子一律不得與宴,近因出外者眾,未婚男子又不夠頂替,已允許女子與宴矣。 宴客之菜單也有定制,量足質實,否則會遭人批評,甚至唾罵,但也不敢奢侈擺 闊,以示尚儉。近年因經濟好轉,家中烹飪麻煩,桌椅餐具難備,已全改請外燴 辦理。農曆十月初六為六世祖妣忌辰日,廟祭祭典與靜山公同。
墓祭:顧名思義,就是到先人塋地祭拜,使子孫不忘祖先墳墓,以示孝思。 凡輪到農曆二月初七(靜山公忌辰日)當頭祭祖者,必須於清明前一日再到徑林祭靜山公與祖妣之墓,祭品是三牲、菜碗。祭後於墓之四週野餐,不設桌椅,席地 而坐。宴請對象,與廟祭時相同,菜單也相差不多。近年也改請外繪辦理,晴天 則祭後在墓之四週野餐,雨天則回頭家家中宴請,凡輪到農曆十月初六當頭祭祖 者,則於農曆除夕上午到豬肝墓祭拜,祭後不聚餐,只分鴨蛋與柑橘給已婚男子, 每人一份。不聚餐的原因,可能是二世祖妣體諒各家戶都忙於除夕,要蒸粿煮飯 菜祭拜祖先吧!
輪值當頭家,費省而易集,法簡而易行,故宗祠祭祀,久遠不絕,且可團結宗誼,和睦族人,其意義深遠,故金門人多採行之。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第四節 瓊林蔡氏家族之族訓與約規
國有國訓,曰:「忠、孝、仁、愛、信、義、和、平」是也(國父所訂), 校有校訓,曰:「禮、義、廉、恥」是也(先總統蔣公所訂),本族亦有族訓,曰:「仁、讓、信」是也。
本族族訓,乃十四祖宗德公於明嘉靖八年(1529)五月所提出。昔日,人民之法律概念淺薄,族訓則為族人生活行為之最高準則。宗德公於「浯江瓊林蔡 氏族譜」後序云:「譜尤以人重,其中有三物焉,仁,譜之屬也,讓,譜之序也, 信,譜之保也。不仁則散,不讓則亂,不信則毀。毋幸釁,毋弱孤幼,毋弱肉強 食,仁也。毋競利先物,毋干上,毋隔往來,讓也。毋欺罔先生,毋愚弄小子, 信也。」因有族訓,故能「聯親疎為一體,合遠近為一家。」
本族言議約束條規有十,出自竹溪公族譜。約規須知,俾人人重孝思,能敦 睦,雖間有一二不肖之徒,亦能有所顧畏,未敢顯然放肆,皆此約束規條之功也。茲錄之予后:
本族言議約束規條十條
第一議,人子(媳婦)奉事父母(翁姑)俱當孝順,不可忤逆,若有此情,族中鳴鼓而攻之可也。
第二議,弟姪(孫輩)繾綣伯兄(叔長)皆宜莊敬,不得乖忤,倘有此情,族中聲罪以責焉可也。
第三議,兄弟合食之時,須當同心協力經營事業,不得懶惰推諉,假公行私, 而有私蓄銀圓,糴米粟甚,僱挑工資,亦當各人自己私出,而其粟自當平價結糶 與公司,不得恃強自俟,亦不得強糶他人。
第四議,家中凡料理家事,務宜公心平理,不許瘠人肥己,竊取公財以為己資,倘有此理,族中聞之,就伊一份之業,再付其兄弟充公。
第五議,兄弟若要分家之日,皆宜和睦合議,勿許角弓(相怨)鬥氣,以致外
人恥笑,其田業家產,既踏公贍養雙親,暨輪流祭祀祖先,以外之額,自當以兄弟多少,裁長補短,應份均分,至於長孫份額,亦是就中公踏多少而已,惟家中米粟,務宜就于人口多少,照額均分,不得有失。(族中若有子姪,才資給聰明好學經書,其自己家事曉裕者須當勤勉)
第六議,凡家中倘有子孫勤讀詩書,有志功名,為父兄者,自當斯文,敬惜伊父兄進修德業,倘其家事清淡者,而族中之當家,亦當資助多少錢銀,以成其美,不得藐聽輕視。
第七議,凡家中倘有子弟勤讀詩書,有志功名,為父兄者,自當斯文、敬惜、氣量、寬宏,專心致志,敬備贐儀,以資應試,縱伊父兄家事窮困者,其族中好 學,即公攤多少相助者亦宜。
第八議,若有子弟,入泮登科,族中宜皆迎燈祝彩,音觴賀喜。
第九議,凡族中教讀,倘有父兄子弟、好學,而為家事所窘者,則自行以上之禮,亦當大概,甚至孑孑(特出者)干旄者,而君子固有成人之美也。
第十議,族中凡士農工商,須當各安本分,自勤己業,勿許放蕩賭博,以至荒功廢事。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第五節 瓊林蔡氏之浩劫
瓊林蔡氏之浩劫,遠而無法查考者,不知凡幾,近而有資料記載可稽者,蓋有四焉。一為明嘉靖三十九年倭寇與漳賊之禍,二為清康煕二年遷界之厄;三為嘉慶二十三年兵民之蹂躪;四為民國三十五年四月鼠疫之傳染。
浩劫之一者,為明嘉靖庚申三十九年(1560)由於泉州衛官料羅指揮王鏊, 猥鄙庸懦,不諳武略,徒以廣賄納權為能事,以罔上肆志為無恐,名在料羅,而絕不一涉足力移舟躲避廈門,亦不派一卒以代其行。兵食數千金,冒濫肥己,虛兵而無實名,漳州賊寇林三顯等偵知其情,勾結倭寇首領阿士機等來侵,將至浯, 平林里合謀禦之,共推中溪公(生平詳第三章第四節蔡希旦條)為首,聚集里中壯丁,得二百餘人,為椎牛釃酒聚而加約束,晝設偵伺,夜嚴刁斗,中溪公親勸督 之。不久,賊至,知有備,不敢來犯,則引而東。三月二十三日,倭寇自料羅登 岸劫掠。二十六日,肆掠於西倉、西洪、林兜、湖前諸鄉社,男女死者數百人。 二十八日,劫掠我平林及鄰近諸社。四月初二日,寇攻陽翟,死者百餘人,諸社 驚危,相率逃入官澳泶敝城,望風而至者萬餘人。又有賊船十餘,自漳州之月港 而來,日夜相守,逃走不得,因城中無水,六七日不得食。四月九日城破,城中 屍積,城外屍橫,不堪容足。四月十三日,賊復掠平林,眾相視無人色,中溪公 叱曰:「事至此,奈何!如能疾速向前衝,老弱幸得脫,比全數為人魚肉好吧!」遂挺身而出,眾稍稍繼之,未及佈陣,有一位身穿紅縀的禿賊,驟馬揮刀,引數 騎衝其胸,群倭奴哄然從之,十炮齊發,眾遂奔。中溪公立而不動,一人曰:
「眾潰矣」,乃引退,不多時,賊用間諜之謀,兵分三路,繞其後,中溪公再聚眾,眾莫應者,遂跳身遁走,賊及之,用利刃刺中溪公,中溪公於是犧牲了。(在此一不幸事件中,平林及鄰近諸社,「人民廬舍,所存無幾」,其他鄉里亦復如此,賊寇血人於矛,刺人於槊,丁壯者 不是膏染鋒鍔,就是被劫去為他們挑擔,老弱者不是悲啼道路,就是顛躓溝壑。因驚恐而騷動,至五月間,倭賊囊滿溝填,裝船而去,繼而凶年,居民到了掇草根、削木皮,燃海菜以療飢者, 視之而無人色,痛苦窮年累月,不忍言也。 浩劫之二者,乃清康熙二年遷界之厄。所謂遷界,清廷為對抗鄭成功攻掠沿海,所取用「堅壁清野」之戰略,獻其策者乃燕(河北)人方星煥。清初,星煥跟 從兄星華在漳州為官,曾被鄭成功大將劉國軒所擒,不久縱逃,獻策其主康熙曰:
「海舶所用之釘鐵麻油,槍砲所用之熖硝,以及粟帛,皆海外所罕有,大都海濱 之民,闌出(妄出胡亂出外),貿易,為之接濟耳,今宜盡遷其人移之內地,距海 若干里,皆斥為甌脫(界上屯守處),畫地為界,嚴申禁令,有敢越界者,論殊死 無少貸。島上窮寇(指鄭成功),內援既斷,來無所掠,如嬰兒絕乳,立可餓斃矣。」經清廷議決,派大臣四人分赴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四省,下令遷入界內, 初立之界,離海岸二十里,後增至三十里,不許商舟漁舟甚至小船下海。毀掉州 縣城郭以數十計,居民限日遷入,違者則軍法從事,盡燒民間廬舍,積聚什物, 重不能致者 ,悉縱火焚之,著為令,「越界外出者,無論遠近,皆立斬,地方官知情容隱者,罪如之,其失於覺察者,減死罪一等」。功令既嚴,奉行者惟恐 後期,自順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年開禁,四省(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瀕海之民,老弱轉死溝壑,少壯者流離四方,蓋不知百萬人矣。是役尤以閩省為最嚴急, 金廈兩島,本在鄭成功佔領區。康熙二年,歲次癸卯十月力靖南王耿繼茂及閩省 總督李率泰,會同荷蘭郎賽甲板船十六隻,夷兵數千出泉州,以陸路提督馬得功 統之,自引小舟從同安出。鄭成功降將黃梧、施琅出海澄,分道並進,鄭經部署 守禦,令周全斌迎戰,楊祥帥船十隻往料羅一帶接應,鄭經自己統領洪旭等出烈 嶼觀敵。十九日,遇馬得功於金門烏沙頭荷蘭甲板十四隻,巍巨如山,泉州戰船 三百餘,箕張而下。周全斌以十三船直衝之,往來奮擊,剽疾如馬,清兵望見, 披靡不敢前。馬得功殿後,為全斌所殺。已而施琅與副都統王王之鼎克廈門,進 逼金門,鄭經退出銅山。十二月,清兵入金門,遂毀其城,焚其屋,棄其地,遷 沿海遺眾於界內而還。遷界之悽慘,由下列數段記載知其梗概:
「此種毀城遷地之策,在清初為一大枇政,人民流離困苦,蓋不知凡幾矣。」
「清初苛政嬈民,未有過於遷海一役者。」
「康熙三年,清兵佔據金廈兩島,焚屋毀城,徙遺屬於界內,民多流離失所, 金門遂墟。」
「去去將安適,掩面道旁啼。胡騎嚴驅遣,剋日不容稽。務使濱海土,鞠為茂草萋。富者忽焉貧,貧者誰提撕(扶持)。欲漁無深淵,欲耕無廣畦(田)。內地憂人滿,婦姑應勃谿(相爭)。」
因為匆忙遷,「剋日不容稽」,不依者,或被清兵所殺,或被滿人所擄而莫知其所終;或不幸落海而亡。瓊林蔡氏就族譜所載。光男性已近百人,其女性、兒童或族譜不及載者,更不知凡幾,誠如國光公所說:「祖里遭值遷移,吾族子 孫,徙死逃亡過半,向之瓜瓞緜緜,今壯而填溝壑者既不可起,幼而苟延殘喘者 茫然。」
浩劫之三者,是嘉慶丁丑二十二年(1817),金門島大飢荒,吾鄉瓊林里被金門鎮水師總兵官林孫列案,通詳督撫董教增不察,爰斥馬巷廳移左營守備謝得彰會拏。謝氏縱兵燒毀民房,掠奪財物,鄉里玉石俱毀,五穀、家器、門戶,盡被兵役及雙乳山西南等鄉民洗拔搬去。當時,鄉人或傷亡,或棄鄉逃散,無人敢與之相抗,也不敢赴有司呈訴。唯有尚轅公不顧自身安危,急赴泉州府徐公汝瀾哭訴。是時,徐公知軍隊擾民,事態嚴重,立刻出示諭止,並令鄉人回家種麥以為口食,又詳加懲辦掠奪吾鄉之軍民,並保證吾鄉族人無事。製臺董公賞尚轅公
「理問職」銀牌一個。文武官員到鄉會拏者不一。當時故意放縱兵民蹂躪吾鄉者, 左營千總守備謝得彰為甚。吾鄉族人為感念尚轅公不顧自身安危呈訟有功,特在 蔡氏家廟掛「公正可風」額匾一塊,並許進神主於家廟。其後瓊林蔡氏宗親會,特將位於竹溪系「六世宗祠」旁的公產一塊(名為「七星地」)贈其後裔建屋居住。
浩劫之四者為鼠疫之傳染。民國三十五年四月,瓊林里忽遭鼠疫傳染,鼠疫俗稱黑死病,本病之死亡率為百分之六十乃至九十。當時既無高明醫師,復欠大量抗鼠疫之血清可注射,政府置之不理,人民束手無策,唯賴問神禱告,不知隔離,蔓延迅速,不數日(其潛伏期約三至七日),死亡百餘人。時,余方九歲,猶記得鄉民慌恐,親戚朋友不敢收容,投靠無門,呼天不應,叫地不靈,真如世界末日之降臨。
附錄
瓊林蔡氏遭遷界之難,於族譜明文記載,男丁就有七十一人之多,世系之下依各房之順序排列如后:
十五世
克緒字汝業,癸卯被賊所殺。
天籌字世坤,癸卯被殺。希任字吉甫,遷亡。
天祐字世保,遷亡。 希佐字德甫,國亂歿本鄉。
祖篆字其策,號迎日,國變歿於田陽。 希伋字平甫,國亂歿本鄉。蒼達字存顯,癸卯過江,夫妻被兵殺。台培字奕滋,遷亡。
希載字登甫,癸卯遷亡。十七世
中立字祤參,癸卯被殺。日長,癸卯被殺。
雲慶字祤赴,遷亡。紹祈字盛卿,癸卯遷出,全家俱亡。
復元字士默,癸卯遷亡。 調賡字士喜,遷亡。用璦字士篆,遷亡。 調賓,遷亡。日登字維科,癸卯被殺。
十八世
郎,癸卯被擄。 良會字允逢,癸卯遷亡。燦,癸卯被擄。 良壽字允
宗,癸卯遷亡。 初,癸卯被擄北京。 夢桂字允芝,癸卯遷亡。吉,癸卯被擄。
喜,癸卯遷亡。鳳儀字允葵,遷亡,二,遷亡。善定,遷亡。參字允賛,遷亡。延開,癸卯被殺。延樸字允渥,遷亡。維境字允護,遷亡。維坪字允原,遷亡。善徵,遷亡。雄徵,遷亡。甲字允班,遷亡 。寬徵字允柔,遷亡。 順徵字允存,遷亡。做字允文,遷亡。斷字允善,遷亡。尚鉉字克宏, 遷亡。尚錫字克晉,遷亡。尚欽字克思,遷亡。
十九世
六字職貞,遷亡。喜,癸卯遷亡。諱×字克照,遷亡。鳳儀字允葵,遷亡。普,遷亡。 二,遷亡。諱×字克成,遷亡。善定,遷亡。貴,遷亡。參字允賛, 遷亡。五,遷亡。廷閠,癸卯被殺。添,遷亡。廷樸字允渥,遷亡。獎,遷亡。維境字允護,遷亡。褒,遷亡。維坪字允原,遷亡。承材,遷亡。善徵,遷亡。應字克寧,遷亡。御徵,遷亡。承胤字克類,遷亡。美徵,遷亡。乞,遷亡。盡
徵,遷亡。靖都字克猷,癸卯遷亡。雄徵,遷亡。鳌都,遷亡。甲字允班,遷亡。諱×字克璋,遷亡。寬徵字允柔,遷亡。諱×字克蓮,遷亡。順徵字允存,遷亡。丑,遷亡。 做字允文,遷亡。尚鏞字克笙,遷亡。 斷字允善,遷亡。而泗,癸卯被擄。尚鉉字克宏,遷亡而鉽字職元,癸卯遷亡。尚錫字克晉,遷亡。魁,癸 卯被虜。尚欽字克思,遷亡。
二十世
葵字君×,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