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族中所有田地,春秋两征,赶紧完纳,不得迟延。
二、祖宗所遗祠规,子孙不得擅改。祖宗所置祭产,除完粮课赋备办祭祀外,余资堆积存公。每遇长至后一日,清结帐目。经手人不得侵蚀,致乏血食。
三、春秋祭祀,凡身列衣冠者届期不到,公议责处。倘有要事覊身,必须预禀房长,方可免罚。
四、族中有孝义节烈之人,当钦敬而表扬之,以示风劝。
五、纂修谱牒,原为别亲疏、分尊卑,务严查核,以免混乱。倘有狥庇舛错者,公议责处,再行禀究。
六、祠房长务宜正己率人,秉公论事。如有狥私袒庇者,查出公议更换。
七、族中有乏嗣者,必先由亲及疏序立承继,倘当祧不祧、不当祧而争祧者,听房长责斥照例序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