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谱为繁衍于福建省寿宁县芹洋的黄氏宗谱。
二、本谱资料来源:
根据一九八八戊辰岁由龚占龙、吳谦,叶一舟、张良主修的《芹洋黄氏宗谱》编纂。
三、本谱以“敬宗收族,弘扬祖德,正本清源,理顺脉络,教育后代,耀国荣族”为宗旨,运用历史唯物史观记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反映黄氏风貌和支派特色。
四、续谱原则:
1.旧谱照录,旧谱中的错误处不予更改,设考证栏目详细罗列错误之处。
2.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力求源流世系之衔接有序。其间有未尽明确者,暂存间断待考,不采纳无根据之推断,以尊重史实。
3.客观反映家族的繁衍生息,迁徙分化、荣衰升沉的史实,不夸张、不溢美,注重史料稽考,力求资料丰富。
五、本谱纪年原则:
1.旧谱涉及之纪年,照谱不变,必要之处加公元纪年补注;
2.新谱涉及之纪年,凡属清宣统三年(公元一九○九年)以前之纪年,沿用朝代年号纪年法,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凡属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以前之纪年,以(中华)民国某年纪年;
3.凡属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后之纪年,以公元某年纪年。
六、本谱书写术语:
1.妻书“娶”或“配”某姓某名,未婚书“聘”,续玄书“继娶”, 妾书“副室”;妻妾已出或改适者,例书“生卒不详”;
2.女已嫁者书“适”某姓某名,许聘者书“字”某姓某名,未许聘者书“待字”;改嫁者书前不书后。
3.凡迁徙无定音,问久疏者,援例注“远出无考”;
4.卒年六十以上者书“享寿”,未及历史者书“享年”;未满七岁者曰“殇”
5.生卒年月日时未知者书“生卒未详”,生卒时辰未知书“吉时”, 葬未詳者书“葬未详”或“空山名坐向”
七、本谱入谱人员范围:
1.凡本族黄姓成员,不论男女,无论婚生、非婚生,均可入谱;
2.凡入谱者视为谱主,坚持入谱自愿原则,但谱主不愿入谱者,在其名下注“户主不愿入谱” ,或不书。
3.入赘本族为婚其生子女随本族姓,应予入谱。若该家族修谱,其子女是否归宗,听其自便,本族不予干涉。
4.凡婚出的男女是否入谱,听其自便。
5.继子女随本族姓的,可予入谱。
6.本族男姓娶入女子参与本族繁衍,入谱。本族女性夫婿入谱,以明确血脉流转。
7.若黄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又姓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配偶另嫁他人的,子女又姓黄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
8.抚养异姓子女为后,改为黄姓的可入谱。
八、本谱世编书写规范:
1.成年男姓:记载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派名、字、号、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居住地、供职处所、婚配日期、配偶姓名。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男姓上异姓门的,子女异姓的记载下一代详情,再下一代只记出生。
2.男性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生育几子几女。何地何人之女。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夫在离婚或夫死再醮,只书其生年。
3.不入谱之女性不特书,附予其父名下,已婚者书适某地、某人第几个儿子,其夫婿有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者,可简书之。
4.尚未成家的年轻人和孩子: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字、别号、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出生地、籍贯、最高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或在读、若是中小学生就填某校毕业或在读即可。
5.同族男女过继,过出和过入均记载。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在世编上记载,但本人拒绝入谱的除外。
6.凡婚配男子初婚曰配、二婚曰继配、三婚曰再配。女方初婚曰适、二婚曰再适,反映婚姻历史。
九、人物录及传记:
1.历代进士、举人、贡生;近代、现代、当代研究生、硕士、博士;行政职务正副局长, 乡镇长以上;军职校官以上,以及高级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会计师、律师、主治医师、高级及特级中学教师、教授、副教授、名记者、作家、艺术家,实业家、名人等,不论男女均列入人物录。
2.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历代先贤史籍有载者及当代已故名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均予立传。
十、谱成册编定各房字号各宜珍藏,务宜小心谨守,不得贪财,私与他人。新谱告成,旧谱仍需妥善保存。
十一、因我宗世系源流追溯年代久远,支丁分布地域广泛,调查考证内容繁多,且编辑时间仓促,水平所限,本谱定有许多错遗缺漏之处,恳请族人见谅,并深望于后之继起者。
十二、此凡例未及者可参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