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谱牒之修,原以上穷本源,下清支派。重修族谱均以谫公为始祖,潭公为我支派发祖。凡运算元孙若干派数,均从谫公计起,谫公之上,溯至封侯之叔度公,计六十八代,另载于前,称《源流》。玆敬格守,以便数典。

二、祖先仪像,为子孙后世对先祖之形象观感。图品行卓绝、声震古今的先祖,方令子孙后世孝思,见图则油然起敬。旧谱图像多为木刻章图,历代不分,图形质差。今修则从史传中下载或从各代名家之人物画像中选择富有代表性之精良者,添加色彩,作为族谱祖先图像,并以文字叙述或作像赞。

三、老谱为欧式体列,从右至左直排,为顺应当代横阅习惯,此届修谱易为从左至右横排。图系采用欧、苏二体结合之列代式,每版面设五行,以线相连,横线自右而左为同辈兄弟长幼,直线自上而下父子世代相继,。五世排满一图后,则另起一图,但第五世同见于第一图的末一栏和第二图的第一栏,两图共列九世。第三图由第九世到十三世构成,余此类推。文字采用国家规定的现行汉字。

四、遵照《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编辑体例,本谱由卷首、序次、源流、图系、字派、谱论、艺文、族规、迁徙、人物、人文、文献、常识、附录等十余篇章构成。以增强谱牒之科学性、时代性、可读性及实用性。达到弘扬传统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之目的。
    五、谱牒之登记:

本届修谱纪年使用历史纪年与公元纪年并记。生卒年月日,清代以前延用国号纪年,民国始直接使用公元纪年。

童年夭折,尚未成人,不得作为入继、出继者。需搭桥入继者,可一子兼祧,尔后下续承嗣者。

招婿入赘,注明赘婿某某,子女为母姓者等同等入谱;入赘他姓,子女已改姓者不得入谱;带腹改嫁者之子女归宗排辈入谱

迁居远方者应走访或电询查详,收族入谱。不知其所住、直系不明者“注明待考”,不敢淹没。

生卒嫁娶葬向,间有缺略,远者志以失考,近者志以空白待下届补记。配氏、女嫁等记述皆同往届旧制。

七、族中人物,足以昭示后人,以为家族信史。凡历代有传者、颂赞者及有官职、殊荣等皆分条目记载于新谱。对建国后有应列传而未列入者,经谱局讨论认定,由编委据实作传。行政职务村委级及副科以上者;军职副连以上者;技术职称中级以上者,在其世系中录以简介,行政职务副县处以上者;军职副团以上者;技术职称高级以上者,经商办厂注册法人代表有成者,获县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及其它荣誉称号者简介录入今人风采栏目;于今生人之大专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或博士后学者列表简介。未符合上术者,不录载,免繁冗也,族人谅之。

八、纵观我族谱牒,自一世潭公,二世琰公之后,便以草头之字为序派,其所用之字,皆为芝兰玉树,瑞草佳木之类。据此自二十三世始重订序派字,为了避免同族兄弟取名不同字派,结合序派用字,以同音或谐音择字以作取名字派歌诀,俾后之序派者记诀以知序,记派以知伦,则尊卑长幼秩然不紊,同祖血脉一气贯通,亲爱之情油然而生。
九、为方便族人阅读,新谱将旧序、艺文、传记、赞、诗等标点断句、适当注解。

十、本谱资料截止日期为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付印之前延后报告者予以录入。

故县二十一世孙家启谨撰

济阳蔡氏故县潭甫公支派十三修谱局委员会于二零一七年秋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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