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世系有图取欧式与宝塔式记谱相结合的记谱方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每至五世为一编定式,有直墨垂下者父子也,无直墨垂下者无继嗣也。有横而过者兄弟。五世录讫标头以某公派属之,仍依房序遽行,均为一体,世次源流,昭然可见。
二 行略中先书名字,次书行第,次书父母生身,次书娶妻生儿,此书子女嫁与。如有德行事业,大明较著者,为之立传,其有行为不轨者,亦宜微示惩警,俱要至公无私,以存善善从长,恶恶从短之意。
三 系图行略相为表里,有行略而无系图,则世代昭穆易淆,无行略而有系图,则生配死葬难知,我谱兼有谱中行略有娶妻姓氏,嫁女名讳夫家姓氏,难得以备,皆由年久失考,非秉笔者有心忽略也
四 谱有不得入者。出家子虽一本,以妨宗不入;异姓子虽富贵,以乱宗不入;妻无子夫在而出嫁者,以义绝于夫不入。
五 即旧谱失载,实系本支,虽单寒不可不入。至旧谱所载往外者,不可遗漏,必令亲房往查;若往外无着,本房难以往查者,亦不忍遽弃,必以始迁者名下,注"往外"二
七 谱内有孙承祖者,必借父名顶候,注子某某,一则昭穆分明,而位序不紊矣!
八 后藏谱者,务宜小心谨守,不得贪财,私与他人。其人果有品行可取,并文艺有关教化者,亦宜录名于谱首,以便后修采摘。
九 有出继者,既在世系注继父名下,又在行略亦注继父名下,不用注于生父名下,不得看为不详也。
十 议吾族有生子孙五岁开名,俱要按谱中所定范字起名,以免后生世系混淆,昭穆不分,各支子嗣起名先报到其祖 后交与值理记谱人登记图簿,以便后稽,免致雷同。
十一 家乘三十年为一世,宜十五年三服内各支修,三十年五服内小宗支修,六十五服外大宗修,秉笔必举公正贤能,辑录方为无弊。
十二 吾族之兄弟,源流吉,黑,辽,内蒙,等地,今创议修谱,定期若其临处事,各宜同心赞襄,以成世族之光也。
十三 续修各支,鉴纂各支,倘有参错,违累漏名落记,彼房之衍与秉笔无干。
十四 谱首必载训诚格言,所以示为人也。然古今善言,不胜采录,学者自当博考实践,兹但节举一二,庶简编不繁。
十六 派语上下等字俱宜敬避,有犯上祖讳者,有命名雷同者,今悉改正之。凡后之取名者,各行敬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