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辅

靳辅(1633—1692年),字紫垣,辽阳人,隶汉军镶黄旗。祖籍辽阳(今属辽宁)。清顺治时为内中书,康煕初自郎中迁内阁学士,康熙十年(1671年)授安徽巡抚,康熙十六年(1677年)调任河道总督。清康熙时治河名臣,曾参与平定三藩。靳辅治河继承明朝潘季驯方法,对黄河水患进行了全面勘察,提出了对三大河流进行综合整治的详细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终使堤坝坚固,漕运无阻。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御史郭琇诬告靳辅治河九年无功,被免职。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十一月逝世,赐祭葬,谥文襄。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清政府允江南士民所请,在黄河岸边为其建祠。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追赠太子太保,予拜他喇布勒哈番世职。雍正五年(1727年),复加工部尚书,入祀贤良祠。生前著有《治河方略》一书,为后世治河的重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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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荣藩(1726年—1784年),字价人,号绿溪,黎城麦仓村人。出生诗书之家,聪慧好学,博览强记,通读经史,清乾隆九年(1744年)中举,十三年中进士。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任河南省新蔡县知县。到任后,正遇灾荒。靳荣潘亲自监督发放救济粮物,且细心查阅历代度荒救民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对百姓有利且力所能及的事一一兴办。使灾民度过了灾荒。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任河南乡试房考官,评卷公正,批点认真,深得工部尚书朱圭赏识。乾隆三十年(1765年),调任龙门知县,不久又调任迁安知县。该县满族旗人常因差役摊派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历任知县因惧旗人,积案久拖不决。荣藩到任即着手查阅案卷,制定“旗三民七”的差役摊派制,明文公布,严令执行,旗民悦服,纠纷平息。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升任蔚州知州,到任后建立文蔚书院,发展地方教育事业;动员民众开渠引水灌田,兴办水利。蔚州西部多山,每年雨季山洪暴发,民田被冲,苦不堪言。经实地勘察,周密规划,发动民众近山取石,筑成高9尺、长370丈的石砌大坝,消除了水患,保护了民田,州民称为“靳公坝”。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在遵化知州,四十八年(1783)任大名府知府,次年病逝,享年58岁。
靳荣藩,入清、民国《迁安县志 人物传》。
著有《吴诗集览》20卷、《吴诗谈薮》、《绿溪语》两卷、《咏史偶稿》、《潞郡旧闻》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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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法蕙(1844年12月14日—1917年2月22日),字香谷,男,汉族,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东王封村人,晚清河南最大的民族工商业家。于1916年创办“凭心”煤矿,采取了集资入股的形式。民国时期焦作煤矿开采被法国、英国垄断。为打破行业垄断,靳法蕙召集当地商人,建立本土煤矿,充分表明了其爱国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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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云鹏(1877年—1951年1月3日),字翼青,1877年生于山东省邹县。北洋军阀、陆军上将、政客、商人。历任北洋军第五师师长、中华民国参战督办事务处参谋处处长、国务总理等。是段祺瑞手下“四大金刚”之一(其余三人为徐树铮、吴光新、傅良佐)。他也拥有丰富的实业和资产,是民国年间政界、商界的一名风云人物。
光绪二十年(1894年)18岁时,因生活所迫与弟弟靳云鹗投奔了袁世凯在天津小站督练的“新建陆军”,隶属于段祺瑞部下。后两度到军校学习。4年后,被选入附设炮队随营武备学堂第1期学习。毕业后留任教习,深得该学堂监督段祺瑞的赏识和器重,与徐树铮、吴光新和傅良佐同列而被称为皖系四大金刚。
1912年7月经段祺瑞举荐,靳云鹏任第5镇统制,并会办山东军务,同年9月授陆军中将,经段祺瑞向袁世凯保荐,再任北洋军第5师师长,1913年8月暂行代理山东都督,并加陆军上将衔,12月正式任命。两年后,又被袁世凯任命为泰武将军,督理山东军务。
1917年他借参战之名,编练参战军,扩充皖系势力;11月间,又赴日考察,推行亲日外交。12月任冯国璋总统的侍从武官长。次年3月升任北京政府参战督办事务处参谋处处长。曾代表北洋政府先后与日本签订了《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等3个丧权辱国条约。
1929年靳云鹏以延福堂名义向英工部局购得租界内比道15号(今四川路2号)一地,建成一所庭院式洋楼,过着半隐居生活,并潜心于佛教。“七七事变”以后, 日本侵略军曾请在天津做寓公的靳云鹏出山组织华北伪政权,维持华北局面,他与徐世昌密议“议和方案”,以承认“满洲国”为条件,换取日军撤出华北,恢复“七·七事变”前的局面,后日方认为他下台较早,手中无实力,因而作罢。
1951年1月3日,在天津逝世。享年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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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云鹗(1881年-1935年),山东邹城人,民国时期直系军阀,靳云鹏之弟。民国成立后,历任北洋军第二路备补军团长、陆军第八混成旅旅长。
靳云鹗幼年丧父,14岁时随哥哥靳云鹏逃荒到济南,做染布生意。1898年,17岁的靳云鹗投奔袁世凯的“新建陆军”当炮兵,两年后考入保定参谋学堂。毕业后,被任命为清军江北清江浦陆军第十三混成协参谋官。后历任苏州混成协参谋官、北洋第一军参谋。民国成立后,历任北洋第二路备补军混成团团长、陆军第八混成旅第二团团长。
护国战争后,靳云鹗投靠皖系。民国八年(1919年),升任第八混成旅旅长。民国九年(1920年)7月,直皖战争中皖系败北,靳云鹗转投直系,成为吴佩孚的手下。民国十一年(1923年),第一次直奉战争爆发,靳云鹗协助冯玉祥击败河南军阀赵惆,升任第十四师师长,并按吴佩孚指令,在郑州对蓬勃兴起的工人运动进行镇压。不久,获授将军府“骁威将军”。民国十三年(1924年)9月,靳云鹗参加第二次直奉战争,直系败北后,退居豫鄂边境。
民国十四年(1925年)冬,吴佩孚在汉口组织十四省讨贼联军,靳云鹗任联军副司令兼第一军军长。民国十五年(1926年)春,兼任孙传芳所率五省联军第一军军长。靳云鹗接收了在山东省的原直军三个师,击破了驻开封的岳维峻所率国民军第二军。此后,靳云鹗被任命为河南省长。
靳云鹗主张联冯讨奉,吴佩孚坚持联奉讨冯,二人矛盾日深。不久,吴佩孚免去靳云鹗讨贼联军副司令、第一军总司令、河南省长、第十四师师长诸职,调任陕西军务督理。
民国十六年(1927年),吴佩孚在同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北伐军作战中败北,靳云鹗被直系残部推举为河南保卫军总司令,一度自立,不久便在同奉系作战中败北,乃投降武汉国民政府。此后,靳云鹗被任命为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第二方面军总指挥。后来,因为企图再度拥立吴佩孚,而被第二集团军总司令冯玉祥包围并解除武装。
靳云鹗依靠蒋介石逃离,此后被南京国民政府任命为军事参议院上将参议兼河南宣抚使。民国十九年(1930年),中原大战时,靳云鹗被蒋介石委任为“两河宣抚使”,以瓦解冯军。后靳云鹏提出任河南省主席而未如愿,遂谢职回济南经营出租大观园事宜。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10月23日,靳云鹗在北平逝世。享年5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