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续修族谱凡例

 : 谱内序文,无许妄自颂美,超越本份,书中诋毁族人言词者,不得录用。

 : 谱内名字,不得妄嵌古帝王,圣贤,家族名人等字,有犯者俱改正,谱内名字必须有字辈,“一字名”如“靳某”或妄自改字辈者,俱改正。

 : 修谱是吾族支,贫贱必书,非吾族支,富贵不录,切记。不得因个人恩怨, 妄自录除。犯者,生必见恶与宗族,死且得罪于祖先矣。

谱内同名,宜行改正。但改生不改死,改少不改老,至于已入学历身份     证者又当别论。五: 谱内老死无子者,注“失传”二字,以防冒顶。唯年老无子而未死者,不注示,不忍也。  

: 谱内女载夫名,重女以及婿也。已嫁书“适”,未及于归书“受聘”。

: 出谱编定字号,注册领谱人名字,以防不肖子孙,将谱出卖,或因争讼,將谱呈送外姓之人,或私自呈官,如有此等,查封字号,鸣族公讨之。

: 凡入局同事者,须矢慎矢公,质祖无愧,尽心尽力,不计得失,同心同德,无私奉献。      以上八条法则列为续修靳氏族谱凡例,入局者参定。其中或有小庛并遗漏者,后之人再为酌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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