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祖墓
祖宗坟墓体魄所安,其被人侵夺者,皆由碑界不立,祭扫终虚耳。为人子孙,须思身所自来、毋稍疏忽,或远或近,皆宜亲诣之,未有碑界者,急为竖立,即属自山亦宜立界、注记,为后兄弟分析以及业有变更也。
恤孤家
亲房远族皆祖宗一脉而来,凡无嗣坟墓,权远者,固难清查,属在附近,须随时巡视,以免侵凌。寒食、清明一体挂扫,所费有几,而积德不小,在他人视之,若不知其为无后也,敢侵占乎?慎毋以族远情疏漠不留意。
杜贪卖
坟界阔狭,先人所存,后人即宜守而弗失。蓄禁树木,原以资荫护而壮观瞻,毋得擅自砍伐,以坏风水。田围界址即宽,亦不得贪图微利割卖与人,致始牵涉之累,违者传族重惩。
慎附葬
死生一理,葬法不可不知。凡合葬一处,昭穆男女不得错乱,不得陵其上,不得踞其前,必实在可逼近处方可逼近。至名分攸关,媳少是附翁,弟媳不得附夫兄,夫弟不得附嫂,违者斥迁。
积公项
公项不论大小须择老成谨慎之人管之,庶其愈积愈饶,或三年一轮,或一年一交,不得滥用,不得侵吞,不得恋管。倘为期未满,其人即有亏虚情形,劝令及早缴出,以免日久难还,致坏大局。
珍谱牒
谱牒所载,皆先人遗迹与同族要件,关系甚巨,收藏不可不密,保护不可不周,毋得污坏、霉烂、典押、遗失以及轻惜与人。倘有不肖子列、视为不足轻重,任其污毁散失,查出重惩议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