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望堂号

殷氏家训二十则

一、父母宜孝。鞠育之恩,昊天罔極,人子事親,日用常行之道,難以枚舉,惟在各竭其力,各盡其心而已。若夫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理;甚有好貨財私,妻子忤逆天倫,戗傷至性,此不孝之尤者,殊不思父母根本也。吾身質幹也,子孫枝葉也,豈有根本不滋培而質幹枝葉得昌茂者哉?故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凡我族人勉之戒之。


二、兄弟宜友。骨肉之親無如兄弟,存心舉事須以手足為重,既鮮爾我之私,自無讒間之隙。詩云:兄弟能翕,和樂且躭,此和氣致祥之道也。若夫輕信旁言,懷疑至戚,彼此欺昧,漸至澆陵,甚而爭貲角口,競產成仇,結交異類,搆釁同支,究也財產不為己有,而反為他人所利,不亦深可悲哉!我族人勉之戒之。


三、治生以耕讀為本。耕則勤稼穑,取天地自然之利;讀則習詩書,明古今不易之理。上可以報國,下可以亢宗,承先啟后之策莫善於此。外而經商習賈雖為末藝,亦生財之道,若游手好閑,不務本業,不營生理,以賭博宿娼為業,以酗酒生事騁雄,上無以事父母,下無以訓子孫,此不肖之尤者,所當重懲!凡我族人勉之戒之。


四、存心以忠厚為本。行必忠信,天下無難處之事,言必忠信,天下無難接之人。況鄉黨中非我族屬,即我親友,吾以至誠相感,人必則而傚之,此革薄存厚之道也!若懷私挾詐,徒昧本心,終難欺世,損人利己,縱成巧算,必受天殃,亦何益哉?凡我族人勉之戒之。


五、立業宜勤。士勤則讀書成,農勤則生業裕,工勤則技藝精,商勤則貲財厚,此起家之道也!若有餘者,飽食暖衣,游蕩無度,不足者貪閒懶作,悠忽偷安,以致富者漸貧,貧者益窘,假貸無門,乞隣取憎,與其厚顏以求人,何如奮志以勵己!凡我族人勉之戒之。


六、居家宜儉。冠婚喪祭,稱家有無,交接餽遺,務從節約,至一切房屋器用衣飾之類,俱當儉朴,以圖堅久。不惟省財,亦且惜福。若乃好勝喜靡,窮奢極欲,天道忌盈,一旦朝華夕落,悔之晚矣!凡我族人勉之戒之。


七、禮法宜遵。族中尊卑長幼既有定分,稱呼拜揖自有成規。在尊長須和平以待下,在卑幼須恭敬以事上。每逢月朔,父兄率領子弟詣祠謁祖,教以禮儀,董以法度。凡數日不見尊長,雖途遇必揖,坐則起,行必徐,應對必柔聲下氣,此仁讓傳家之道也!若不明禮法,或稱呼伯叔諸兄字諱,或嘲謔弟姪諸孫混名,坐拜行立俱不依序安分,甚至一言不合,即穢語誶詈,一事不洽,即奮袂揮拳,以卑凌尊,以強欺弱,以富虐貧,一切敗倫蔑理之事皆由此出,率當分別懲究。凡我族人勉之戒之。


八、立教宜嚴。人之善惡,性生者少,習成者多。正人未有無助而進德,邪人未有無黨而為非,始於一念之差,後遂漸積而莫可究極。為父兄者須延名師擇良友,俾朝夕切磋,雖玩鈍子弟,自能變化。氣質或材力不及者,亦使子弟近好人,聽好話,見好事,後縱不能上達,亦不至於下流;若童蒙時聽其昏愚狂悖,及長大必至流蕩狎邪,遠正人,結匪類,一切好勇疾贫,干名犯議之事無所不至。雖曰子弟不肖,豈非父兄釀成之過歟?願我族人毋怠毋忽。


九、文會宜興。昔同仁公暨麟野公等,尊師敬友,奬掖後進,所以人文蔚興,彬彬稱盛,而遠邇親疏無不推重。今族人亦各邀盟聯社,獨宗會不行,豈非曠典抑思?宗會有數善焉,適當會期,序長幼明道義而彝倫以敦,一善也;騐高下,評次第,而文藝以進,二善也;以今日家庭之考較,蓄為異日朝廷之登選,移孝作忠,三善也。規條另立,茲不具述。


十、婦儀宜謹。婦者,家之所由盛衰也!事翁姑必孝,待妯娌必和,处宗族必雍睦,御婢妾必慈惠;居身以端謹為要,毋懶惰、毋悍潑、毋出門嬉笑、毋人廟燒香,如此則為賢哲之婦。若有抵觸翁姑、傷殘妯娌、傲侮宗族、凌虐婢妾,一切有干閨訓者,族長宗正等戒饬其夫男,令以理開論,改過自新。不幸有淫亂、傷風化者,勒出之并其夫男永不許入祠,願我族人勿以為迂。


十一、賦稅宜完。有田則有賦,有丁則有差,此朝廷重務,人所當樂輸者。條銀必如數完封,糧米必干圓潔凈,先期上倉不得臨時猝辦;至於兵馬來往所派草料,夫差亦宜騐田支應,毋克人肥己,勞逸不均,庶見同宗一體之宜。若拖欠條糧,規避差役,貽累里長,剝削細戶,上則明干國憲,下則重拂輿情,取禍非小。願我族人共戒之。

十二、是非宜公。吾族家傳忠厚,祖訓嚴明,爭訟一端,由來痛戒。邇因人事繁雜,心力紛囂,或競辨言語,或爭論家貲,祠法不行必經官斷,究以同宗而成吳越大戾親親之道。今後凡有事情須赴祠實愬族長宗正等秉公究理,務使原被輸服。一以省費,一以敦宗,所全不亦多乎。或事情重大,不便祠處者,亦當先會本族公同呈首。若有藐視宗法,竟行控告,與暗地刁唆扛幇硬証者,察出一併重懲。


十三、慶弔宜行。本族自希聖公以下雖有六分,皆由一體而分,但子姓浩繁,居址星散,不能朝夕聚會,自同堂伯叔兄弟外,其踈遠從親,多有見面不相識者,豈同宗一體之誼乎?今後凡遇慶弔諸大事,不論遠近,皆當親到,三日前各分內先傳信通知,臨期或携榼或斂分,每事額定紋銀伍分,親房及平日往來者從厚。主人亦豐儉適宜,無庸過費,庶情義相聯,不至日久漸成陌路,聯宗睦族之法莫善於此。願我族人毋以為迂。


十四、鳏寡孤独宜矜。凄風苦雨,既無父子以相慰,良辰美景亦無骨肉以言懽。古者八家,同井尚相憐助,況一脈流傳奚忍坐視?凡遇此等不足者周恤之,有餘者維持之,庶見同宗之誼。若守節堅貞終身無玷者,當會族公舉以旌其操,如有欺孤虐寡,毀名謗節,此無良之甚者,族人当共攻之。


十五、患難宜恤。患難之事有五,曰水火,曰盜賊,曰疾病,曰死傷,曰誣枉,此皆變生於不測者。吾族比閭而居,凡遇此項當相為救護、扶持、賑濟、申辯,既盡親誼,亦存陰德。若有倖灾樂禍,借影生端,此不仁不義之甚者,族人亦當共斥之。


十六、吏胥宜禁。吾族自宋、元、明以來,清白相傳,世有名賢,可為子孫模楷。若失身衙門,甘為吏役,便立心奸險,制行乖方,一旦事敗罪發,喪身忘家,妻孥受辱,親族被累,流禍之烈,莫可底止。至於皂快、下役,辱人賤行又不必言矣!有犯此者,族人當共絕之。


十七、下流宜擯。人生天地間,上之立身揚名,以爲宗族交游光寵,次之亦當安分守業求不失爲。舊家子弟乃有敗壞家風,變良為賤,或流入梨園,或竄身營伍,或甘居奴僕,玷祖辱宗,莫此爲甚。此等匪類,族人當共棄之。


十八、奴僕宜警。奴僕與我雖有上下之分,然亦皆人子也,當恤其饑寒,憫其疾苦,念其勞瘁,不得輕加箠楚。脫有小過,則婉轉開谕,至於酗酒撒潑,得罪家長及盜竊爲非等事,必嚴加痛懲,或送官正法,或嚴行斥逐,倘寬容故縱,則罪坐家長,其有欺主孤弱強梗不服者,族長宗正代為究治,毋容坐視以滋蔓延。願我族人勿以為末務而忽之。


十九、衆善奉行。善之大者忠孝節義,固誼公舉旌揚,次如務本敦倫、急公守分、親賢友善、崇讓好禮、解忿息爭,凡一行足録者必登紀善簿,以為子孫勸,勿以小善而忽之。


二十、諸惡莫作。惡之大者,忤逆淫盜,固宜嚴加懲創,次如謀占侵漁、刁唆健訟、造誣捏謗、酗酒賭博、私蓄匪類、故縱悍奴,凡一節當懲者皆登記過簿,以為子孫戒。勿以惡小而恕之。


陈郡:亦称陈国郡,秦朝时期置郡。西汉初期改为淮阳国。东汉章和二年(88年)改为陈国,治所在陈县(今河南淮阳),汉献帝时改回郡,其时辖地在今河南省太康县、西华县、商水县、淮阳县、郸城县、柘城县一带地区。三国时魏国将其管辖区域限制在今河南的太康、西华、商水、淮阳、郸城、柘城等县的范围之内,其中的太康县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称阳夏县。隋开皇初年(581年),陈郡废黜,隋、唐两朝时期皆改为陈州淮阳郡。

汝南郡:西汉高祖四年(前203年)置郡,治所在上蔡(今河南上蔡),当时其时辖地在今河南省颍河、淮河之间、京广铁路西侧一线以东、安徽省茨河、西淝河以西、淮河以北,包括偃城县、上蔡县、平舆县、项城县一带地区。东汉时期移治至平舆(今河南平舆)。

琅琊郡:亦称琅琊国、琅岈郡、琅玡郡。春秋时期的齐国有琅琊邑,在今山东胶南县琅琊台西北,有越王勾践迁都至此之说。秦朝统一六国后,在境内设琅琊郡,并附置琅琊县,治所均在琅琊(今夏河),郡境为山东半岛东南部。西汉时期治东武(今山东诸城),并增琅琊国、柜县和祝兹侯国治于境内,下辖五十一县,包括今山东半岛东南部的海阳、即墨、崂山、胶县、胶南、沂水、营南、日照、五莲、赣榆(今江苏赣榆)及青岛等地。东汉时期琅琊国改治到开阳(今山东临沂)。晋朝时期改置为琅琊省。北魏时期治即丘(今山东临沂)。隋朝时期复置琅琊县。唐朝时期废黜,境地归胶州、诸城,其时辖地在今山东省东南部诸城、临沂、胶南一带,唐朝乾元初年(758年)曾废黜,后有沂州琅琊郡。从魏、晋朝时期起,琅琊台及秦朝琅琊郡治均不属琅琊郡(国)。另一处琅琊郡在今江苏南京一带,此后废置至今已千余年。

东海郡:亦称郯郡、海州。东海郡在历史上有三处:

①治所在郯邑(今山东郯城),后置郯县,属徐州刺史部,为县、郡、刺史部治,在氏族社会末期境内已有人群定居,时境为“东夷”之地,太嗥氏为东夷一著名酋长,少嗥氏为黄帝族向东发展的一支,与夷族杂居于此,称“炎”地,周朝时期封炎族首领于此,称炎国,后演化为郯国。春秋时期,郯国依附鲁国,战国时期为越国所灭。秦朝时期始置郯郡,后改称东海郡。秦、汉之际曾称郯郡,其时辖地在今山东省郑城一带,治所在郯城县北部;西汉时期下辖三十七县,其时辖地在今山东费县、临沂、江苏赣榆以南,山东枣庄、江苏邳州以东和宿迁、灌南以北一带地区。

②东晋时期置于海虞县(今江苏常熟)的东海郡,后移治所到京口(今江苏镇江),其时辖地在今山东省费县、临沂县、江苏省赣榆县南部、山东省枣庄市、江苏省邳县东部和宿迁县、灌南县北部一带地区;唐贞观六年(632年)撤县入下邳,唐元和中期复置,始有“郯城”县之名,不久省入临沂;元朝末期复置郯城县,明、清两朝之后县域有变,但县名未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其地隶属山东临沂地区。

③南北朝时期的东魏及后来的隋、唐诸朝时期,以海州为东海郡,治所在朐山(今江苏连云港海州镇),其时辖地在今江苏省东海县以东、淮水以北一带地区。

雁门郡:战国时期赵国君主赵武灵王置郡,秦朝、汉朝沿用,治所在善无(今山西右玉),其时辖地在今山西省河曲、五寨、宁武、代县一带。东汉时期移治到阴馆(今山西代县),此后多以雁门为郡、道、县建制戍守。雁门关之称,始自唐朝初期,因北方突厥崛起,屡有内犯,唐朝驻军于雁门山,于制高点铁裹门设关城,戍卒防守。

弘农郡:始建于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年),治所在弘农县(今河南灵宝函谷关城),其时辖地在今天的河南省内乡以西、宜阳以西的洛、伊、浙川等流域和陕西省洛水、杜川河上游、丹江流域及华山以南的地区。王莽执政时期改名为右扶风。东汉初期复名弘农郡,东汉末年因避汉灵帝名讳改称桓农郡。三国时魏国再次复名为弘农郡。十六国时期的前秦移其治到陕县(今河南陕县)。北魏时期复改恒农郡。北周明帝再改恒农郡为弘农郡,还治弘农县(今函谷关)。隋朝开皇初年(581年)废黜,隋大业初年(605年)复置,移治今河南省灵宝县北部,隋义宁元年(617年)移治到陕县。到唐武德元年(618年),弘农郡彻底废黜。

冯翊郡:秦朝时期置郡,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设置同名行政区左冯翊,与右扶风和京兆伊合称“京畿三辅”,其时辖地在今陕西省大荔县一带。三国时魏国改左冯翊置郡,治所在临晋(今陕西大荔),其时辖地在今陕西省韩城县以南、白水以东、渭水以北大荔县一带地区。北魏时期移治到高陆(今陕西高陵)。


汝南堂:以望立堂。

琅琊堂:以望立堂。

东海堂:以望立堂。

雁门堂:以望立堂。

弘农堂:以望立堂。

陈国堂:以望立堂,亦称陈郡堂。

左冯翊堂:以望立堂,亦称冯翊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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