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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族谱的样式是先书总支后书分支,这是为了便于查看。
2.凡是履职过诸如科第、贡生、监生和生员等等官职的一律要在族谱中记载下来,以流芳后世。
3.没有亲生儿子但是有过继为后的,一定要在被过继人的生父和继父的名下详细记录实际情况。
4.女子嫁给外姓的,都应该记载下来……
5.但凡有子孙或迁徙到其他地方,或者跟随母亲居住,倘若有远出而不知道具体地方的都应该记载下来,以便日后知道他们的具体由来。
6.抱养外姓为子的,必须在抱养人名下注明,以便日后被抱养人归宗时知道自己的出处。
7.凡是属于义子的,生不能书于族谱,死不能进入宗祠,这是因为要明晰正统。
8.合葬的应该应该详细记载;无后人的也应该记述下来,这样才不会有所误。
9.子孙有出家的,族中妇女有改嫁的,都不单独记载,而只是在生人名下只记载名字而不记载传纪,以昭示非族中子孙必除名的决心。
10.兼祧者(一位子孙除了承继父亲外,还承继其他宗亲,即下面提到的大宗和小宗)如果生有几个儿子的,一定要将其中的一个儿子或者归到大宗或者归到小宗,其余儿子则归本支。倘若兼祧者只有一个儿子,则应该写明兼祧孙。此后孙亦照上面的方法,不能混淆,为一家人。
11.凡是祭祀地产无论是近地还是远方只要有契券就必须载明具体土地名称,以便后世子孙能够守土。
12.世系已经定下来,昭昭穆穆已经很清楚了。倘若中间有能够立传的应该列于谱牒的最后面一部分,以流芳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