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赵氏之远祖校尉公,以世代未能相承也,然木本水源,未之敢忘,故别录于前,以为始祖之所自出。
二、兹谱之例,实忠杨氏族谱,而亦有不尽同者,杨氏族大人凡封秩坟墓,不得各立一门兹并于世系表内注明 ,以省卷秩,目便贤观也。
三、世系表,采本新旧二容,其世系闕者,仍之不敢附会一字。
四、坟墓所在惟于葬者各下注之葬某处,知事公在从葬之列而亦为注明者,重始祖也。
五、族人居西口外者,皆反葬于原籍是寄居非迁居也,故不与居陈家野庄者同例。
六、赵氏祠堂在辛章村东南前河之阳。道光十三年蕴山公纠合族人新建,坐北向南,室三楹门一间。
七、辛章赵氏之分西院,东院,自鸣鹏兄弟始,鸣鹏居西院,鸣鸾居东院。分西院、南院、北院,自周德公(讳士溥)兄弟始,周德公居西院,云升公居南院,苞九公居北院。
八、族谱之作非特别世次辨亲疏已也。亦欲吾族之观乎,此者深维版本之义务,尽追远之域,毋以妇言乘骨肉,申以小忿弃懿亲;毋倒行逆施而厚所薄,薄其所厚,能如是昌则昌炽可期,不如是则消之主见。
九、族谱既成吾族人俱当家藏一部,以便捧阅,至于拾遗补漏,踵事而增。使谱谍传之无穷,是尤所望于原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