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系首部《段氏家谱》续编,总名《段氏家谱》(1986-2005),由独立出版的5卷构成。各卷(专志)名称为《段氏家谱××志》(1986-2005)或《段氏家谱·××志》(段氏家谱),设中英文目录。
二、本书编纂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客观地反映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三、本书续载前志下限以后的事项;补载、更正前志漏载、误载的某些事项;简要复载前志记载后变化不大的某些事项;升格详载具有地方特色的某些事项。 四、本书上限一般起自1986年,前志未设之专志或篇章从事物发端写起;下限一般截至2005年。
五、本书记述的地域范围以断限期内四川省行政区划为准(含1997年前今重庆市范围)。
六、本书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考等体裁,以志为主。
七、本书总类卷设序言、凡例、总述、卷目等,为各卷之首,全书之纲。关于自然环境、建置沿革、经济与社会历史发展状况等基本省情在总述中作简要复载或反映。大事纪述卷客观记述四川1986-2005年自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为全书之经。各专志卷根据社会分工和学科分类的实际,按照“以类相从”或“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设立,为全书的主体部分。各专志卷以篇、章、节横分类别,节、目以下纵述史实,立足反映四川省行政区域某一事物(事业、行业)断限期内历史与现状的全貌。人物志卷采用传、录、表诸种表述形式,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载入相关专志。附录卷主要辑存重要文献、补载前志遗漏史实、收录本书编纂始末等,为各卷之末。
八、本书采用现代规范书面语体文、记述体,寓观点于记事之中。表述力求准确、朴实、简洁、流畅、合乎语法。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数据、计量单位的使用和引文注释的书写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书使用公元纪年,各卷正文(除引文外)采用第三人称表述;除涉及人名、地名、纪年和简称等项采用括注外,其余采用脚注的方式对文稿中的某些问题作必要的简短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