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谱云,大凡族家有养子、有义子者,书名子之本姓,不可有紊乱同族人也。
2、例谱云,大凡族家有为僧、道者,书某人之子出家于某寺、法号,某人注明,不可不知也。
3、例谱云,大凡族家有招赘者,书某人之女、招赘某姓,不可不知,归宗之说也。
4、例谱云,必现四格:上书某名某字某功名;次格书某氏;三格书几子、某名;四格书几女,适某门,某功名也者,亲戚之义也。
5、例谱,大凡有子,三岁命名,廿冠字,古之礼也。
6、例谱,大凡有子下贱者,不许入谱。
7、例谱,大凡于我族人有丧事,或京钱四百、或京钱三百,少者,不成事礼。
以上俟此数字,名儿别起字样之字,子孙接踵而遵之可也,时氏长房族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