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
不同问题应以不同方法去处理,做事没有必要直来直去。很多时候,直来直去肯定是最简单的,但也是最容易碰钉子的做法。因此,生活中,你在处理具体事时,就不要一条道走到黑,必要时不妨绕个弯。
三国时,刘备在四川,有一年夏天长久不下雨。为了求雨,他就下令不准私人家里酿酒,就如现在政府命令不准私人屠宰一样。因为酿酒也会浪费米粮和水,就下令不准酿酒。命令下达下来,执行命令的官吏,在执法上就发生了偏差,有的在老百姓家中搜出做酒的器具来,也要处罚。老百姓没有酿酒,而且只搜出以前用过的一些做酒工具,怎么可算是犯法呢?但是执行的坏官吏,一得机会便『乘时而驾』,花样百出,不但可以邀功求赏,而且可以借故向老百姓敲诈勒索。报上去说,某人家中,搜到酿酒的工具,必须要加以处罚,轻则罚金,重则坐牢。虽然刘备的命令并没有说搜到酿酒的工具要处罚,可是天高皇帝远,老百姓有苦无处诉,弄得民怨沸腾,可能还会酝酿出乱子来。简雍是刘备的妻舅。有一天,简雍与刘备两郎舅一起出游,顺便视察。两人同坐在一辆车子上,正向前走,简雍一眼看到前面有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在一起走路。机会来了,他就对刘备说:『这两个人,准备行奸,应该把他俩捉起来,按奸淫罪法办。』刘备说:『你怎么知道他们两人欲行奸轨?又没有证据,怎可乱办呢!』简雍说:『他们两人身上,都有奸淫的工具啊!』刘备听了哈哈大笑说,『我懂了,快把那些有酿酒器具的人放了吧。』这便是『曲则全』的一种活用。
当一个人发怒的时候,所谓『怒不可遏,恶不可长』。尤其是古代帝王专制政体的时代,皇上一发脾气,要想把他的脾气堵住,那就糟了,他的脾气反而发得更大,不能堵的,只能顺其势--『曲则全』--转个弯,把它化掉就好了。这是说身为大臣,做国家的干部,尤其是做高级干部,必须善于运用的道理。
春秋时代的齐景公,也是历史上的一位明主,他拥有历史上第一流政治家晏婴当宰相。当时有一个人得罪了齐景公,齐景公大发脾气,下令把此人抓来绑在殿下,要处以肢解。晏子听了以后,把袖子一卷,装得很凶的样子,拿起刀来,把那人的头发揪住,一边在鞋底下磨刀,做出一副要亲自动手杀掉此人的样子。然后他慢慢地仰起头来,向坐在上面发脾气的景公问道:『报告大王,我看了半天,很难下手,好像历史上记载尧、舜、禹、汤、文王等这些明王圣主,在肢解杀人时,没有说明应该先砍哪一部分才对?请问大王,对此人应该先从哪里砍起?』齐景公听了晏子的话,立刻警觉自己如果要做一个明王圣主,又怎么可以用此残酷的方法杀人呢?所以对晏子说,『好了,放掉他,我错了!』这又是『曲则全』的另一章。晏子当时为什么不跪下来求情说:『大王,这个人做的事对君国大计没有关系,只是犯了一点小罪,何必杀他呢?』
如果晏子这样为他求精,那就糟了,可能火上加油,此人非死不可。他为什么抢先拿刀,要亲自充当刽子手的样子呢?因为怕景公左右有小人,听到主上要杀人,拿起刀来就砍,这个人就没命了。他身为大臣,抢先一步,拿着刀,揪着头发,表演了半天,然后回头问景公:从前那些圣明皇帝要杀人,先向哪一个部位下手?意思就是说,你怎么会是这样的君主,会下这样的命令呢?但他当时不能那么直谏,直话直说,反使景公下不了台,弄得更糟,所以他便用上『曲则全』的谏劝艺术了。我们做每件事都不可能顺顺利利完成,总会遇到各种麻烦。这时候,既然前行不能通过,那不如绕个弯,可能会收到不一样的效果。
无论是老子说的『大成若缺』『大盈若冲』,还是『曲则全,枉则直』等,无不体现出一种『守弱』的主张。老子认为,柔弱是保存力量,并因而成为刚强的方法,也是人们能够立身于世的最佳姿态。
故事二:
美国的富裕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有许多国家的平民想要移民到美国去,认为那里有着许多机会和发展的空间。不错,美国有着丰富的物质基础,人民的生活水平很高,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讲,美国又是罪犯的天堂。在那里一个人如果犯了罪也不一定就会被绳之以法,因为律师会尽可能地寻找法律的漏洞来为之开脱。例如,有的律师会教酒后驾驶的人在被警察拦下来以后,当着警察的面喝酒,这样警察就没有证据证明他体内的酒精是在被拦下来之前就存在的了,因而也就没有办法告他酒后驾驶。而枪支的普及更是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为枪支买卖、携带的随意,使得美国不断出现各种枪击事件,甚至是发生在校园里。虽然说种种犯罪行为的增多,或许是许多国家的社会问题,但是不可否认这些犯罪行为的增多,是由于现在物质生活的丰富刺激下的一个结果。这也是『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技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具体表现。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不久,发现官员腐败之事已经开始迅速蔓延 刑部尚书收受罪犯贿赂,指示属下把罪犯放走,用死囚来替他坐牢,宝钞提举司和户部官员勾结,印了七百万锭纸币,自己私吞了一百四十三万锭,兵部侍郎借抓捕逃亡军人的机会,收受军人家属贿赂二十二万锭…而那些地方官中的贪污程度更是惊人。作为一个农民出身的皇帝,朱元璋非常痛恨贪污腐败,他采取了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措施来惩贪。
他规定:凡贪污达到六十两的,就剥皮填草,摆在衙门前示众。按说这一规定已经残酷至极。不想他后来公布的政策更为极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朱元璋生性苛细,连多用一张信纸在他眼里都算贪污。翻开《大诰三编》。你会看见皇帝亲自惩办的
贪污案里,有这样一些赃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二双』,『圆领衣服一件』,『书四本,纲巾一个,袜一双』。朱元璋对贪污之官,宁肯错杀一千,不肯放过一个。他规定,凡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贪污分子一网打尽。但是这样做虽然可以使贪吏无所遁形,可是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却也易生流弊审理者务为严酷以当上旨,株连蔓引,往往累及无辜,有时候连坐冤杀的甚至达数万人。
虽然惩贪措施如此严厉,腐败却从来没有绝迹。大的腐败案消失了,小的腐败却仍然层出不穷。固然说官员们的贪污之风由来已久,一时难绝,但朱元璋的低薪制无疑在加剧着腐败的蔓延。史称明代『官俸最薄』,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正四品二十四石,正七品七石五斗。合成银两,一个县令月收入不过五两,折换成现在币值,也就一千元左右。我们要知道,这五两银子不光要负担县令个人的生活,还要供养家庭,支付师爷们的工资。因此,如果不贪污,大明王朝的官员们根本活不下去。
朱元璋却从来没有想到应该提高官员的待遇。他从道德高度出发,理直气壮地认为官员们都是用孔孟思想武装起来的人,理所当然地应该不计报酬,敬业奉献。然而,皇命也不能剥夺官员们糊口的权利,况且朱元璋一个人毕竟监督不过来普天下所有官员。随着朱元璋惩贪力度的不断加强。用『书四本,组巾一个,袜一双』之类标准衡量出的贪污『案件』暴露得越来越多。在朱元璋眼里,腐败已经发展到了『无人不贪』的程度。在这种情形下,再加上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时往往不遵守自己修订的《大明律》的規定,而受自己情感的影响,经常出现轻罪重判、无罪枉断的现象。据说,洪武时期的大臣每天早朝前,定要与妻子诀别安排好后事,如同上刑场一般,意谓此去凶多吉少:下朝后合家欢悦,庆贺又活过了一天,真是度日如年。
我们可以想象,在人皮草囊相伴下,那些明朝的官员的心境是如何忐忑不安而且薪水又少得几乎养活不了家人,收一双袜子都要被砍头,这种情况下官员们又怎么能安下心来处理政事呢?所以虽然朱元璋惩贪的力度举世罕有,可是不仅不能使贪污之行绝迹,而且也没有使得明朝出现『贞观之治』那样的大好局面。这也正如老子所说的『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虽然未元璋重典严刑,可是朝廷中贪污不断,百姓中起义不断,实在是没有达到真正治贪倡廉的效果。可见,规矩太多并不一定是好事,想将事情处理好,不能光靠立规矩,还得真正将法令与社会现实相结合,不能不顾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