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录俊:字孝愚 .芳畦长子。国学生、北城兵马司正指挥、生用知府在任候选同知、户部河南司主事、度支部制用司主事、奏派考察四川云南贵州三省洋土药事、宜盐政院奏派调差山东全省盐务、赏加四品衔赏戴花翎、民国充山东都督府顾问官、保充分发河南任用县知事、署山东禹城县知事。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清朝刑部办理的案卷,名称为《赛金花在陕西巷地方开设卖奸下处并逼打妓女凤林致其吞服洋药自尽案》。该卷档案共八件,时间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六月初八至七月初四。卷内有北京五城察院和北城分公所移交给刑部的赛金花案公文、尸检报告、赛金花等人的供词、五城察院收到刑部批文后的回照,还有良乡县接到北城兵马司递解赛金花人犯后的回文。
档案里的记述是这样的:“光绪二十九年四月,赛金花用六百两银子买了一个17岁少女,取名凤林,迫其在租住的陕西巷赛寓下处卖淫,因凤林不常接客,常被赛金花训斥。六月二日,又有客人来,凤林仍不接,赛金花先是对她进行训斥,后用掸把抽打她,凤林不甘忍受,便吞服了鸦片。赛闻知后,令人将其抬至车厂内用药灌救,医治无效,迨至天明时分死亡。这时,恰巧在庚子年间与赛作过邻居的彭濮氏来看望赛金花,赛随央求彭濮氏冒充凤林的母亲,替赛赴北城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