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又称序例、例言等,是说明图书内容及编纂体例的文字,并对全书的编纂起着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凡例” 一词最早出于唐代杜预的《春秋左传序》,作者云:“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可见,所谓凡例即发凡起例之意。“发凡” 即阐明全书编纂的宗旨和目的,而“起例”是对编纂的原则、体例、格局、排版样式等具体问题的规定。同样,家谱凡例既阐明了家谱纂修的宗旨与目的,同时也详细的规定了家谱纂修的原则、体例、印刷排版等问题,因此,家谱凡例对于整部家谱的纂修起着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在家谱纂修之前一定要确定科学合理的纂修凡例,这样才能保证修谱工作的顺利进行。
凡例对于修谱的重要意义很早之前已被人们发现,并且得到了重视。从现存明清两代家谱中可以发现,大部分家谱都具备完整的凡例,少则十几条,多则数十条,内容涉及家谱纂修的各个方面。凡例从本质属性看是由家谱的纂修者们制定出来以便更好的指导家谱纂修工作的写作规定,因此它体现了修谱者纂修家谱的宗旨与原则,同时这也为今天我们研究家谱的社会功能及文化内涵提供了有效材料。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时期家谱凡例的内容、功能都在发生着变化。总体看来,家谱凡例最显著的变化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多次变革,当代人虽然在继续纂修家谱,但是新修家谱的宗旨已经与传统家谱的宗旨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差异。同时,随着社会结构的演变,传统宗族组织的消失,新家谱的社会功能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本文试从新旧家谱凡例所体现出的修谱宗旨和对家谱功能的规范的角度的变化观察民间社会意识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