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吾远祖之在晋地者无考,而始迁襄邑裕我后昆者云祖也,自当以云祖为始祖。
一、族谱之说,以记宗派,必纪其世次,当书明一世、再世,以及十余世,使后之阅者有所考。
三、族谱叙次,凡嫡长应从直行,而仲叔季横列于左,子孙名字各从其派,若无后嗣者亦不得不为绝笔矣!
四、古服制,父从斩(古制丧服不缉边之称),母从齐(旧时丧服名,为五服之一,次于斩,以其缉边故称),今父母具用斩,盖父母自当并重也。以此推之,家谱书始祖而不书始祖母,后代并不知始祖母为何氏,岂人情哉!故书始祖,必书始祖母某氏,以下皆然。但知之不真阙之,不得妄拟,传信不传疑也。
五、子孙,祖父所垂裕也,而女及孙女非祖父所垂裕乎?故女必书适某姓讳某,亦亲于外亲之义所当然耳。
六、《易·家人·蒙传》云:“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则男女亦当并重。故谱内自祖父下书某名,故必并书娶某氏,不得阙。
七、家谱一书主于尊祖敬宗,亦使之睦族。若同在一谱之中,而岁时不相往来,吉凶不通吊贺,如同谱何故?谱成之后,当思睦族之义。
八、谱成,人给一本,置诸祠堂,当珍重敬惜,不得自慢我祖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