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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忠贬官削爵
2015-11-22 15:25: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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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官削爵 后来,尊奉孝明帝生母胡氏(宣武灵皇后)为皇太后,居于崇训宫,于忠任仪同三司、尚书令,兼任崇训卫尉,侍中、领军等职仍照旧。胡太后临朝执政,解除于忠侍中、领军、崇训卫尉之职,只任仪同、尚书令,加任侍中。于忠任尚书令十多天,胡太后在崇训宫接见门下省的侍官,问他们说:“于忠在尚书省任长官,他的名声如何?”众人回答说:“他不胜任这个职位。”于是就让于忠出任使持节、都督冀定瀛三州诸军事、征北大将军、冀州刺史。太傅、清河王元怿等人上表奏说:“臣等私下认为先帝仙逝之初,皇上登基之始,四海安定,宇内清平。至于奉迎皇帝,侍卫宫禁,这是臣子通常的节操,为官一般的原则,不容以此当作功勋,随便赏赐封邑。臣等先前之所以建议广为封授王侯,正因为畏惧威权,暂且免除暴戾之故。这次朝廷谋议大事之时,以十三日夜晚入宫为无功,仅仅是抗拒伪造的太后诏令,压抑和罢黜奸邪之人,才可以褒奖叙功。因为前侍中于忠总摄文武百官,侍中崔光久居要职,赞同他的意见,所以只赏赐这两个人。现在尚书臣昭等人多次上诉,尊奉敕命重议此事。王显暗中交结奸徒,图谋不轨;高肇在外勾结凶逆,企图制造祸端。逆乱之罪,理应诛戮。于忠等人惩治他们的罪行,仅仅诛杀他们本身,没有诛戮其妻儿,定将再出罪人,不能穷治除根。按照法律来衡量,这个过失不能算轻。以至于皇上继位时,将圣后置于别宫,母子隔异,亲情隔绝,都是于忠等人的过失。过失多于功勋,功小而罪重,而且于忠专权之后,擅自杀害重臣,废黜宰辅,令朝野惊心,远近怪愕。功劳与过失相抵,完全不应赏赐。请求圣上将其封赐全部追夺。”胡太后于是听从这一意见。 熙平元年(516年)春天,御史中尉元匡上表奏报,于忠擅权专政,滥杀大臣等过失,凡是于忠越级晋升的职位,请求一并予以追夺。胡太后下令说:“你们照直所纠劾的事实,的确符合朝廷法典。但于忠之事已经宽宥,又受到特别的恕免,不宜穷追其罪责。其余事项准其所奏。”又下诏说:“于忠由于往年朝廷大讳之际,受到朝廷封赐,但酬报他的军功超过常理,有司已经予以追夺。怎么能因为有一些过错,就舍弃他其余的功勋呢。而且于忠长期担任宫禁要职,忠诚和节操十分显明,应当在全国对他褒扬嘉奖,以安众望。可封于忠为灵寿县开国公,食邑五百户。” 胡太后下令说:“于忠的表奏属实。其忠诚与功勋既应当记录,又无子息实可怜惜。临危之时所祈请的事,不可使他失望。可特准许其所请,以表彰他的殊勋。”同年,于忠去世,终年五十七岁。朝廷赐给东园制作的棺木一副、朝服一套、衣一件、钱二十万、布七百匹、蜡三百斤,追赠他为侍中、司空公。有司启奏说:“太常少卿元端奏议,于忠刚直猛暴,专断愚鲁而好杀,按立谥之法,刚强理直曰‘武’,恃威肆行曰‘丑’,应当定其谥号为武丑公。太常卿元修义的意见,则认为于忠尽心奉上,翦除凶逆,依照立谥之法,除伪宁真曰‘武’,夙夜恭事曰‘敬’,应谥为武敬公。二卿的意见不同。”此事上奏之后,胡太后下令依照元修义的意见,定谥号为武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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